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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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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保护伞
英文:protective umbrella

读音:bǎohùsǎn

解释:比喻赖以不受伤害的资本,保护某些人或某一势力范围,使其利益不受损害或不受干涉的力量。(多含贬义)例如,核~ㄧ拉关系,找~ㄧ官僚主义往往是贪污分子的~。

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在扩大的日内瓦会议第七次限制性会议上的发言》:“这种军事同盟的保护伞只能对和平事业带来坏处,而决不能带来任何好处。”
人们大多知道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经历了漫长的谈判,殊不知我国加入“国际商会”也经历了长达八年的艰苦谈判。昨日,随着作为国际商会中国分会的中国国际商会首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举行,作为我国外贸企业坚实后盾的中国国际商会正式拥有了独立的实体组织。

出口企业的“保护伞  国际商会是全球惟一代表所有企业的权威代言机构,也是联合国一级咨询机构。“现在,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交易成员的首选方式。”中国贸促会专家表示。而中国国际商会将起到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保护伞”作用,合理破解国外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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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评级: 更新时间:2005-7-18 20:09:30

中国重拳打击“保护伞”  “除恶要惩腐,反黑反腐必须同时进行。”在两年来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后台 和“保护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五百五十七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沈志成等一批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严重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黑恶势力团伙被摧毁,庇佑他们的“保护伞”被打掉,是“严打”整治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标志。
  腐败是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权利的庇护是黑恶势力膨胀的直接原因。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慕马案”就是司法机关在查处沈阳市以刘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揭露出来的。
  为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频发,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两年前,高检院下发了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通知,强调对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一查到底,做到除恶务尽;同时,要依法查办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揭露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
  于是,一批隐藏在黑社会性质和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随即被挖了出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从公安部在该省挂牌督办的十五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挖出了“保护伞”案件,查办涉案人员六十六人;山西省检察机关也从公安部在该省挂牌督办的八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挖出了“保护伞”案件,查办涉案人员二十五人……
  高检院人士指出,检察长亲抓办案,直接组织协调,有力地促进了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的开展。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在办案的关键时刻亲自指挥协调解决影响办案的重大问题,保证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顺利查办;在查办白山市“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案件中,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先后八次听取案件汇报,组织、协调、指挥三级检察院办案。
  针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隐蔽诡秘、关系网复杂、发现难的特点,各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以省级院为指导、以分州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重大复杂案件侦查机制,普遍采用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上提一级办理的方法,在下级院查办工作遇到阻力时,上级院采取直接参办、异地交办等方法办案。这一机制极大增强了案件查办工作的抗干扰能力和突破能力,相继突破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在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中,高检院还加强了与公安部的协调配合。在公安部挂牌督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同时,高检院挂牌督办“保护伞”案件,两部门相互策应,必要时组成联合督办组,及时冲破阻力,有力促进了“保护伞”案件的侦破。
  两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清除了国家机关内部的少数“害群之马”,震慑了犯罪分子,使检察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的特殊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保护伞”的认定严格地说,“保护伞”不是刑法规定的罪名,只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从广义上讲,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或非法保护,或者国家工职人员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沆瀣一气,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成为”保护伞”一般应该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

构成”保护伞”的人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的人,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那些能够为黑社会组织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权力庇护的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常常包括这样一些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高层政府官员;公安司法机关的各级领导和警察;海关、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金融、土地、财政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打黑除恶的实践看,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的以公、检、法、警居多。资料显示,2001年“扫黑除恶”行动中,全国共查获“保护伞”581人,其中警察有226人,占44%,其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48人。

“保护伞”的主客观因素成为“保护伞”的人在主观上肯定是故意的,即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的是犯罪活动而予以包庇或者纵容。其中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人主观方面应当是直接故意;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的是放纵行为,可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其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从客观方面分析,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的人,必须实施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包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保护伞”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都是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的。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只需批评教育的情况,可不认定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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