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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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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词目:贞操
  拼音:zhēn cāo
  基本解释
  1.
  [chastity or virginity]∶坚贞的节操
  2. [moral integrity]∶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
  详细解释
  1.
  坚贞不渝、始终如一的节操。 晋 袁宏 《后汉纪·光武帝纪三》:“若夫洁己而不污其操,守善而不迁其业,存亡若一,灭身不悔者,此亦贞操之士也。” 宋 赞宁 等《宋高僧传·读诵二·神智》:“ 智 少有贞操,恳乐舍家,就 云门寺 惟孝 为师。” 明 张居正 《答徐太室宪长书》:“盖公论未伸,将谓仆有私於公,则公之卓行贞操,终无以白於天下矣。”
  2.
  指女子不失身或从一而终的操守。 晋 崔豹 《古今注·音乐》:“其妹悲其姊之贞操,乃为作歌,名曰《杞梁妻》焉。” 明 章懋 《吴烈妇诗序》:“故裙襦之中,亦有能闲礼义,守贞操,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临大节而莫夺,赴水火而如归,若吾乡 吴 烈妇者。”箱· 邹韬奋 《信贞操》:“这样看来,贞操的合理的意义,不应该是男子强迫女子的偏面的观念,应该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度里,在夫妇关系继续成立中,相互遵守的关于性的德义。”
贞操道德的形成和发展  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贞节,就是要求妇女保持性的纯洁和专一。从先秦时代起,贞节观念和与之相应的行为一直延续了二千多年,自始至终伴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甚至还向下延伸了很长时间。其中贞节观念的流弊以其极大的渗透力给各时代的女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束缚与影响。要求妇女奉行贞节道德是父权制形成的产物。贞节观是男权社会用以剥夺女性爱情、婚姻权利,对妇女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得力武器。在贞节观念流行的时代,女性的生活与之紧密相联,厚重的贞节之墙严重地包裹着女子的情爱本性。
  对女人坚守贞操的自觉要求始于西周初年。《周易》有言:“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就是说,男女相处,女人做到恒久就会大吉大利,而男人对女人恒久,反而有凶灾。这在事实上已经是对女人坚守贞操的自觉要求了。春秋时代的“易传”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女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对女人守贞的基本要求就是“从一而终”。周朝人对“淫”的理解,主要限于女子,至于淫男,虽有称谓,但很少被指责罚惩。
  由于女人的性欲被视为邪恶的根源,所以周朝人甚至将一女事二男也称为淫。有时,即使女人本身没有要求性满足,而只是引起男人的性欲,也被视为“淫邪”女子,俗称“狐媚子”、“狐狸精”。秦穆公的女儿辰嬴曾先后事晋惠公、晋文公,于是,当晋大夫议立嗣子时,便以“为二君嬖,淫也”为由,不立其子。
  在先秦早期文献中,已出现“贞女”的记载,《周易》中虽有褒扬贞操的言辞,但对寡妇改嫁却没有严格的限制,相反还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少女婚前还享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秦汉两代的统治者都提倡惩淫和防淫。从秦始皇开始,帝王后妃日益增多,为了防止宫女淫乱,便不断扩大宦官队伍。汉武帝还发明了用“守宫” 虫来防止女淫的办法,即,将一种名叫 yan 蜓(俗称壁虎)的虫子用朱砂喂养,然后将变红的 蜒捣碎点在宫妃身上,倘若红点消逝,便证明某宫妃有淫乱行为。为了不成为“淫荡女人”,历代宫女不得不为帝王守着活寡。
  汉代的社会习俗表明,两汉妇女再嫁的现象并不鲜见。东汉著名学者蔡邑之女蔡文姬,以文才著称,但她一生嫁三次人,并不以此为耻。后来汉代儒士们在整理、编撰《礼记》的过程中,将“男女有别”提到显要位置,并将其肯定为万世“不可得变革”的“人道之大者”(《礼记·大传·丧服小记》。与此同时,汉代儒士们还规定了两性之间的种种隔离、防范制度。汉代统治者在惩淫的同时,着重提倡和表颂“正经”的贞女。对历代妇女影响很大的《女诫》,首开女人现身说法训诫守贞的先例。《女诫》强调:“男有再娶之义,女无二适之文”。此外,《礼记》反复申明的“三从”、“七出”,更是将女人的性本能严重扼杀了。
  唐代是一个思想观念比较开放的时代,对妇女的贞节观念也相对宽松,唐代烈女少,离婚改嫁之风盛行。唐代妇女敢于主动追求爱情,未婚女少私结情好,已婚女子另觅情侣之事屡见不鲜。
  到了宋代,自从程朱理学形成后,贞操观念便严格起来了,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到了宋代,贞节观念明显强化,并开始片面强调处女的贞节,一女不事二夫,无论丈夫怎么对待她,她都不能提出离婚,即使丈夫比她先去世,她也不能改嫁,改嫁即失节。但男子可以一夫一妻多妾,丈夫可以休掉妻子等双重道德标准形成。
  如“七出”就是男子可以休掉妻子的七大理由。“七出”又称“七去”、“七弃”,即不顺父母(北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将,去,不顺父母其因逆德,充之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zi)盛(备祭祀贡品),口多言为其离宗,窃盗为其反义。“还有”五不要,即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之女,和没有母亲的长女不能娶。
  到了元代,贞节观念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夫死守节,几乎成为妇女应尽的义务。五代时有贞妇断手的故事,到了元代,贞妇马氏,乳疡不医,拒医而死,被传为佳话。元代统治者要求妇女为丈夫献身,所谓“丈夫死国,妇女死夫,义也。”(《元史·忠义传》)
  到了明清二代,出于齐家治国的统治需要,在国家、社会、家庭的要求之下,妇女不得不遵从节烈,牺牲自己成全家国。明清妇女节烈与任何时代相比都已经登峰造极,不但数量多,种类繁,程度惨烈,情节离奇,而且妇女更认同于节烈道德。如遭到市井无赖“性骚扰”要殉节,为恶夫、舅姑们的不良行为殉节;为兵乱免“辱 ” 殉节。有已婚妇女为夫死烈,更有未嫁殉夫的“处女烈”。殉节的方式有上吊缢死、投水溺死、自刭自焚、慈母临死前用刀劈杀女儿等形式。
  中国对贞节烈妇的褒扬,在唐宋以前还属于宣传教育阶段,守节贞烈更好,不守之妇社会压力也不大。到宋代以后理学大盛,各级国家权力系统全面卷入制造“贞节烈妇”的运动中去,使这类载入“史册”女性的数量大增。所谓节妇烈女,“节”,自然指保持贞节;“烈”则是以死殉节。节烈行为可分为两种,一种表现在婚姻上,即抱定“一女不事二夫”的观念,誓不改嫁,如果丈夫死去,或守节终生,或以死殉夫;另一种表现在婚姻之外,即反抗、防范任何性侵犯甚至两性接触。据《古今图书集成》所举各代贞节烈妇:唐代为51人;宋代为 267人,到了明代骤增至36000人。清初80年间,“贞节烈妇”就已经有12000人之多。另据学者董家遵对前人资料的统计整理,历代贞节烈妇人数如下:
  朝代 节妇数 烈女数
  周 6 7
  秦 1
  汉 22 19
  魏晋南北朝 29 35
  隋唐 32 29
  五代 2
  辽
  宋 152 122
  元 359 383
  明 27141 8688
  清 9482 2841
  清道光初,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荒唐礼教下,松江地方众绅士集资在松江城内创建“恤嫠公所”。道光二十一年,松江知府又号召官、绅、士、民捐款,增设寡妇名额,改称之为“全节堂”。咸丰元年,因寡妇迭增,此堂迁至普照寺西杨家桥附近(今县劳动局址)。光绪末年,地方绅士耿节龄兴建号舍27间,可容百人。松江全节堂一直延续到民国二十六年。全节堂留养的寡妇,守节不嫁。该堂有种种森严规约,如:不准嬉笑失态,不准看言情小说等等,寡妇的男性亲属来探望,也不准进中门,而且有掌管者在旁监视。闲时,就分配缝纫等女红劳动。亡夫忌日,允在堂内哭祭,逢到清明,准许半日假,由女眷相伴到亡夫坟上祭扫。就在这青灯昏黯、愁云满布的堂屋里,她们在这个“集中营”里度过“未亡人”的悲惨生涯。到了寡妇白头时,有子女显耀的接其孀母回家守节,有的就在堂内默默而终。
  明清两代对“贞节烈妇”的表彰最甚,也是中国礼教杀人最多的时期,“威逼”与“利诱”双管齐下,迫使当事女性及其家人采取自残、自杀等方式成就“贞节烈”的美名。
  明太祖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清代对贞节烈妇的表彰也是基本国策,《大清会典》载:“守节十五载以上,逾四十而身故者”,“一律旌表”,“民间贞女,未婚闻讣,矢志守节,绝食自尽,照例旌表。”这股旌表贞节烈妇之风,竟然一直刮到以革命自居的民国政府。
  下面试举出较有代表性的几个节妇烈女。
  ①先秦时代梁国有一寡妇,年轻貌美,梁王与贵人们争相聘娶,这个寡妇以刀割鼻,誓不改嫁。这种自残的方式表示着守节之志,后代寡妇多效仿之。
  ②唐朝房玄龄之妻在房病危时,挖去一只眼睛以明不嫁之志。
  ③明代时,宣城冯氏自19岁守节,听人说守节不易,须有咬断铁钉之志,就当即拔下壁上铁钉,狠命去咬,钉上留下齿痕。又将臂上肉割下一块钉在铁钉上,当众以此立誓。直到老年,那块肉仍在钉上。
  ④慈溪王氏女为了给重病的丈夫冲喜,嫁到夫家,她日夜服侍病人,与丈夫根本没过一天夫妻生活丈夫就死了。婆母一家十分讨厌她,终日打骂虐待。两个小姑对她更是拳打脚踢,还让她睡在湿地上,为的是将王氏赶回娘家。王氏却逆来顺受,没有一句怨言,并且剪发毁容,表示誓死守节的决心。日久天长,她因睡湿地得了重病,却庆幸地说:这回再也不能让我改嫁了。许多订婚而尚未成亲的女子,也跑到夫家为未婚夫守节。
  ⑤清代婺源汪氏有座节母楼,是一位程氏女所居,她是汪氏未过门的媳妇,未婚夫死后,她便到夫家守节,在楼上住了42年,从不下楼(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生活》,第114页)。
  殉节的妇女大多只是为了显示一种节操,寻求一种道德完善,这与其对丈夫的情感似乎并没有多大关系。如明代嘉定宣氏,其夫生前性格狂暴,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死后,她与另一寡妇约定自缢,旁人劝她:孙氏夫妻相得,她才以死相报,你又何必效法?宣氏却说:我只知道尽妇道而已,何必管丈夫贤不贤。明代杞县史氏女,听说未婚夫去世的消息后,绝食7日,母亲无奈,只好将她送至夫家,后自缢而死(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生活》,第118页)。
  表现在婚姻之外的另一种守节方式,虽不普遍,却也比比皆是。例如①东汉赵娥被乱兵所擒,兵士用矛顶住她胸口逼她顺从,她用力扑到矛上,被矛穿胸而死。
  ②元代严州童氏妇被乱军挟持,宁死不愿受辱,被一刀砍伤左臂,她大骂不止,又被砍断右臂,但仍痛骂不已,最后被乱兵剥去面皮,悲惨地死去。有些妇女在乱世之中,为了不致受辱,提前自裁。
  ③元末明军攻入大都时,宋谦妻赵氏与儿媳、孙媳、孙女、妾等14人不愿苟全辱身,一起上吊而死。
  上述节烈行为有保持性的纯洁与专一的意义,而有些节妇烈女的行为则与性几乎没有关系,她们的节烈行为是贞节观极端化的产物,甚至有种荒唐之感。例如①五代有位李氏节妇,只是因与旅店老板在争执中拉了她的手臂一下,她便认为自己已经失节,用斧子砍下了自己的手臂。
  ②元代节妇马氏乳房生疮,她认为自己是寡妇,宁死也不能让男医生看病,最后竟不治身亡。
  ③清代赵谦妻王氏,暑日独自在家中睡觉,一阵风吹开了窗帘,王氏自觉有人在偷看她,心中顿生疑云,竟无法释怀,上吊而死(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生活》,第122页)。
  节烈观不仅是让那些节妇烈女们自愿引颈就戮而不觉其苦毒汁,也是砍向那些所谓“失贞”、“失节”妇女的一把利刃。在我国古代社会,女子犯“淫”成了十恶不赦的罪状,人人可捉而杀之。贞节观导致的另一陋习是男性对童贞的重视和对处女的癖好。结婚圆房时,那个验证处女与否的“喜帕”成了与女子命运息息相关的证物。据说,那个见红的“喜帕”,不但新郎要看,有时连外头的宾客和男方的家长都要传看(刘达临《性与中国文化》,第247页)。若有所谓“元红”,男家便大办喜事;若无,女子便会被逐回娘家,其未来命运大多十分悲惨。以“元红”判断是否处女,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这种陋俗不知使多少纯洁少女蒙受了不白之冤。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性征服  1、性占有与性支配:当父权文化走向专制文化之后,整个世界才只剩下一个支配者——男人,相对于他的狂妄的主体意志而言,所有世间的一切(包括女性和儿童)都是他的财产或有待占有的财产。
  由于“占有”的性质没有变,“守贞”仍是女性作为特殊财产从属性的标志。更由于性的占有包含了生理与精神的两方面的意义,较之生殖占有其范围就更宽泛。这使得少数男人可以凭借社会特权占有更多的女性。女性的财产化变得更直观、更沉重。《新唐书·后妃传》载:“唐制,皇后而下,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是为夫人。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是为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合二十七,是代世妇。宝林、御女、采女,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而这只是唐制的最低限。《旧唐书·宦官传序》中有这样的记载:“开元、天宝……大率宫女四万人。”阿拉伯帝国哈里发穆台瓦基勒曾有妻妾四千人。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提到,坚战王有姬妾八万八千人,每个姬妾还有三名女奴服侍。1909年,土耳其后宫制废除时,用了三十多辆大车才把苏丹王的嫔妃送走。显然,帝王占有这么多女人,已不再是生理与生育的需要。占有女人,特别是占有美女,与占有良驹宝马、金银珍宝一样,成为他们社会身份地位的标志。在多妻制社会,妻妾的用途被做了这样的区别:妻子主要用来生育和作为男性身份的附属标志;媵妾则主要用来满足性需要和进行性炫耀。妻子的买卖性质还因社会道德秩序的需要而隐蔽一些,媵妾则形成了公开合法的买卖市场。在女性物化最严重的时期,女人可以买卖;可以赠送;可以刑讯;可以遗弃;可以出租;可以是美人计的诱饵;也可以是民族和亲的工具。女性在男性心目中由伴侣变成了征服对象。性与生殖的相对分离,更使这种征服和占有膨胀到了畸形的状态,“后宫佳丽三千人”成了一种性炫耀;而要求女性的“守贞”、“死节”使女性成了男人的一种特殊财产。
  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米利特在《性的政治》一书中提出:“交媾从来不在真空中进行;尽管它本身是一种生物的和肉体的行为,却植根于人类活动大环境的最深处,从而是文化所认可的各种态度和价值的集中表现。她还说:“强权在我们有关性的混乱不堪的观念中发挥作用,一种途径是金钱,因为正是通过金钱我们买来了女人,而经济的不独立是她不自由的另一个迹象:她已受缚于一种可以通过现实的和神秘的手段来实施强制的制度。有关性的谬误导致了有关权力的谬误,而这两种谬误都有待在妇人身上具体化。”
  德国神学博士温德尔,在谈及传统男性的性欲望时指出:“正是在这些范式中,把一个确定的位置分配给了女性,这个位置就是作为性的对象、牺牲者、毁掉男人的荡妇。”“这种男人统治在性交时靠损害女性来重复它的成就思想,它要的是深入,而不是温存。”《金瓶梅》中的西门庆依仗着自己的政治经济权力,勾结官府,飞扬跋扈,一只眼瞄着地位财富;一只眼瞄着女人。在他看来,美丽的女人和金银财宝一样,都要凭实力去偷、去抢、去骗。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上,这些都是应该向征服者呈献的战利品。西门庆凭着自己的权力地位,也凭着自己的性魅力,一次次地成功导演“财色双收”的把戏。孟玉楼、李瓶儿、李娇儿都曾给西门庆带来大笔金钱。向周围凡是弱于自己的人施暴,第57回的自白,可最厚颜无耻:“就是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
  2、性暴力:
  父权社会权力系统对性关系的扭曲主要表现在,男性通过社会政治的和经济的支配地位来实现性关系的操纵权力,将女性降低为男性性攻击的对象。这种性攻击一方面表现为行为的攻击,比如常见的性暴力与殴妻现象;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语言的攻击,源远流长的“粗话”“下流话”即属此类。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与文学作品中俯拾皆是,俗语“娶来的妻,买来的马,由我骑来由我打”,把男人对妻子的两项特权——性与暴力,揭示得入木三分。这几乎就是西门庆的座右铭。书中重头写过他用皮鞭惩罚女人的场面,就是他最宠爱的潘金莲、李瓶儿也逃不过他皮鞭的毒打。意大利有过流传甚广的古谚:“女人像鸡蛋,越打越好吃。”1782年,英国一法官试图恢复丈夫打妻子,只要板子厚度不超过大拇指便为合法的旧制。珍尼丝·凯利一针见血地指出:“所有的异性爱关系都被男女之间权力的不平衡而败坏掉了。为了保持优势,男人必须用女人的情感关怀和对女人的经济奴役来喂养自己,在性别至上的社会中生存,女人必须将自己致残来建立男性的自我。由于这种文化的窒息作用和它所强化的致残女人角色,女人在一种异性恋关系中不可能得以健全的成长。”
  3、性政治化:
  权力对性的干涉还表现在将性政治化、道德化、民族化。其中一个基本的定义是:一个坏男人的性伴侣肯定不是好东西。
  两名年轻的男子反剪着她的双手,另外两名男子粗暴地朝她的头剪去。剪刀在她的头皮上刺开一道道血口子,鲜血顺着她的脸往下流,最后在她的额头刺了一个血红的纳粹标志。她3岁的儿子在一旁瞪着惊恐的眼睛看着这一幕。这是1945年5月4 挪威,处处是一派庆祝胜利的节日气氛。
  而那些在二战中同德国士兵有过“亲密关系”的年轻妇女们被冠以“德国女人”的名号遭到拘捕,受到“叛国者”的惩罚。“谁叫你们出卖祖国,现在就剃光你们的头发。”一个法国摄影师摄下了许多与纳粹士兵过从甚密的法国女人被削发之后示众的照片,照片中妇女们的额头都被画上或烙上了纳粹标志,身体半裸或是全裸,一些还抱着自己年幼的孩子,那正是她们和纳粹士兵所生的后代。
  战后欧洲许多国家几乎都采用了同样的“私设公堂”的办法来对付这些女性。萨特说,这是沿用了欧洲中世纪的残酷惩罚方式。
  刚刚进入产业界、商业服务界的女性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权力威逼之下的性牺牲品,这在早期资本主义发展史中尤其突出。恩格斯在对英国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进行了一番认真的考察之后,得出结论:阶级的经济剥削之中也包含着阶级的“性的剥削”。(如果)厂主够卑鄙的话(委员会的报告叙述了许多这样的事件),那末他的工厂同时也就是他的后宫;而且,即使不是所有的厂主都利用这个权力,女工们的情况本质上也不会因此而有所改变。在工厂工业创始的时期,当大多数厂主都是没有受过教育而且不尊重社会上的伪善习俗的暴发户的时候,他们是泰然自若地利用他们这个“正当地得来的”权力的。
  现代社会的权力关系虽然发生了某些变化,但男权社会中,性与权力的关系没有实质上的变化。例如,媒体在做扫黄节目时,为什么老是残酷地去拍那些三陪女性的狼狈和不敢见人的状态,为什么我们的记者总是咄咄逼人地去指责这些贫穷的女人,而不是谴责那些有钱的嫖客。很显然,社会意识总是在维护男性的性权力,而视女人为祸水,为廉价的商品,女性成为地道的牺牲品。
  据《羊城晚报》报道:“兰州轨承厂技工学校的10名十六七岁的女学生,几个月来伤心不已,精神上受到的损害至今未能平复。因为她们心目中最尊敬的老师竟威逼她们去陪领导跳舞,期间这些‘人民公仆’的手脚极不老实,使她们备受羞辱。”
  性的自然关系迟迟不能摆脱来自权力与金钱的制约、而这种干预扭曲对象又往往集中在女性身上。在各国文化艺术管理部门制订的反色情标准中,无论是视觉形象尺度还是文字描写尺度,大都以女性身体及性器的暴露程度为依据。武汉市对未婚青年男女性行为的惩罚依据当然地来自对女性身体的妇科检查,有的区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干脆就以处女膜是否完整为根据。这种以整治“风化”为旗号的政府行为,不禁让人疑窦丛生。传统的贞操观对当代女性的影响  杀人不见血的贞操观
  传统文化的贞操观并没有随着封建社会的崩溃而失去其影响,相反它却时时处处影响着近代的人们。1917年,民国副总统冯国璋亲颁褒扬贞女节妇的条例,其标准与明清政府表彰节烈的标准几乎无异。
  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使广大妇女获得了政治、经济上的解放,从法律上说,也获得性本能的解放。新中国的妇女不必再“从一而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封建的贞操观不仅影响着许多男人,也深深地潜藏于女人的意识之中。在许多男人看来,女人要么是处女,要么就是荡女。对不少女人来说,一旦失身,便也与男人一样认为自己是“不正经”的女人了。甚至在有些报刊书籍中,也有警告姑娘“守身如玉”的宣传,几乎是在重复宋明理学的“失节事大”之说!一个叫唐胜利的女孩子,她因为不肯当“三陪”,被人逼得跳了楼,自己摔得脊柱折断,面对这样一个悲剧,有很多媒体不是去追查事件背后的丑恶势力,而是热烈歌颂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教导女孩子一定要保住自己的贞操,情愿牺牲性命。
  传统的贞操观反映在日常的男女交往中,便是人们常说的“男女之间没有友谊”。这种观念严重阻碍着男女之间的平等对话,从而也阻碍男女之间的相互理解。有些女人自己也认为,女人不是妻子,就是婊子,把男女之间的交往看成是一种“不正经”的行为。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的贞操观,还是它在现代人们头脑中的残留和变型,都不仅仅是在维护社会的所谓道德伦理,而且是在极力贬损和扼杀女人的性本能。贞女也罢,淫妇也罢,都与女人的性欲或性本能有关。一个能泯灭自己的性欲望、坚守贞操的女人,便是所谓“贞女”或“正经女人”;一个不能泯灭自己的性欲,并希望(仅仅希望)获得性满足的女人,便是所谓“淫妇”或“放荡女人”。有些女人每当体内出现性欲骚动时,便会惊恐万状,认为自己已成为“淫荡女人”,为了不让别人知道自己是“淫荡女人”,甚至在丈夫跟前也不敢有半点性要求的暗示。多么可怕的贞操观啊!
  在这种贞操观下,无数受性暴力伤害的女性不仅得不到同情与保护,反而被世人认为是坏女人,是自取其辱,在这种逻辑下,“色狼”反而成了“被害者”。在这样的世俗舆论背景下,许多受害妇女便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强装什么事也没发生过的样子,知情的家人也跟着守口如瓶,这从另一方面又怂勇了“色狼”继续作案的胆量。例如:①《羊城晚报》1996年3月18日报道,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强奸犯,在南京市兴隆地区,连续强奸做案数十起,当地警方进行调查时,传闻中的受害妇女均坚决否认。以至警方不得不在新闻媒体上呼吁受害者与警方合作,并承诺“绝对为受害人保密”。
  ②《中国妇女报》1997年5月2日报道,强奸犯彭云进,强奸妇女十多人,被警方抓获后,“这10名妇女由于怕‘出丑’,不仅不主动去伸冤,反而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东躲西藏,其家人也都极力否认亲人的受害事实。知情者中,有不少人不愿履行法定的举证义务,有的甚至举证后又在关键时刻翻证。”《中国妇女报》为此大声疾呼:“受害妇女,请你站出来!”
  ③2003年6月,重庆梁平县虎城镇63岁的老太滕某,被同村48岁的男子杨某在玉米地强奸。老人遭强奸后,想到此事说出去无脸见人,未将自己受辱的事告诉家人。然而滕某被强奸时痛苦的呻吟声,被在附近割牛草、也曾被杨侮辱过的妇女李某听见。李某回家后把所见的一幕告诉了丈夫。夫妻俩认为遇上此事不吉利,于是要求杨挂红“冲喜”。杨被迫提着鞭炮到李家挂红。结果,滕某丈夫和儿子获知了此事,父子俩找杨“算账”。最后,村干部向梁平县公安局虎城派出所报了案。杨被逮捕后,同村的徐某、官某、李某、石某等妇女相继到虎城派出所报案,均称以前被杨强奸。杨自己交代,今年以来,他采用挑逗、调戏、侮辱、强暴等手段,强奸了同村10多名中、老年妇女,还有一些村妇曾被他调戏、猥亵过。但碍于脸面,此前竟无一人报案。杨在接受审讯时说:“她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由于大部分村妇想到她们的儿女已长大成人,这种丑事传出去怕丢脸,不敢报案,自己才一次又一次得逞。”后来,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④一女工下夜班的路上被一流氓强奸,后怀孕,一时流言四起,邻里和同事不仅不同情她,反而怀疑和谴责她。终于,有一天人们在附近的池塘里发现了二具尸体,该女孩与其母投水自尽。
  类似这样的悲剧不胜枚举。很显然,单单指责受害妇女软弱、爱面子是不够的。因为我们传统的性道德观念,有极其丑陋的一面。必定是有被指认的受害妇女,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使后来的受害妇女和她们的家人感觉到,由此而产生的第二次伤害,比第一次更为严重,所以宁愿把血泪咽到肚子里。我们知道有许多强奸受害妇女,因为这种第二次道德舆论迫害而发疯甚至自杀。强奸犯罪推残了受害妇女的肉体,传统道德推残了受害妇女的精神。肉体上的创伤,易于医治,而精神上的创伤难以平复。特别是传统道德往往把妇女的贞操与家族甚至与民族的名誉联系在一起,迫使受害妇女的亲属对其反目相向,在真相没有被揭开之前,他们会拼命掩盖这一“丢人”的事实,在真相已被揭开后,他们会迁怒于受害妇女,直至参与对受害妇女的第二次迫害。(如当今一些伊斯兰教国家)这恐怕就是中国的“慰安妇”及其家属,迟迟不愿站出来控诉的根本原因。
  对妇女的性侵犯及所造成的继发性伤害,也是一个在世界其它地区不断出现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在战争期间,被“敌军”官兵强奸的妇女处境最为悲惨。她们不仅得不到同情,反而被认为是“通敌者”,或者被认为是丢了民族的脸,在精神上会遭受到进一步的迫害。至于自愿与敌军官兵发生性关系的妇女,在战后更是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身心折磨。“二战”后,曾与占领军官兵私通的法国妇女,被愤怒的国人拖到街上羞辱示众,她们被剃光了头发,人们朝她们吐口水,扔臭鸡蛋,在她们身上涂油漆,等等。在文明程度更差一些的国家和地区,类似这种情况的妇女则常常被人们私刑处死。我们常常能看到妇女成为战争双方泄恨的牺牲品,占领军强奸侮辱当地妇女。占领军失领后,他们的女性家属反过来又成为当地人进行同样性报复的对象。
  当然,遗弃传统的贞操观,是为了尊重妇女,不让守节悲剧发生。并不意味着可以放纵性观念,滥交。拒绝婚前性行为是对自己的尊重,负责和爱护,也是对未来的伴侣的尊重。导致婚前性行为的原因是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够充分,未成年人对性行为的后果认识不深刻,好奇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婚前性行为。如果他们知道婚前性行为的后果如何严重,就不会这么做了。因为很多人事后都后悔了。古代社会对女子的性摧残:吃人的验贞方法  令女子殉葬和杀害“女巫”,即使再残酷,总是对待少数女子的,而贞操问题,则可以说是对古代妇女十分普遍的一种性压迫,一种杀人不见血的压迫和迫害,而这种畸形观念在现代社会仍旧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 关系,否则就是“失贞”。“失贞”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再嫁和被强奸等等。
  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性交关系,充其量只可谓是“失德”,却没有人指为“不贞”,贞操观念是古代社会中男子专为女子而设的一种律例。1。 禁欲和“割礼”  女子不应该对性有兴趣,这是恪守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对此保持警惕。基督教会一直提倡禁欲,并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隐士、修士、修 女之间常常疯狂地相互鞭笞,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把魔鬼从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在有些修道院里,一旦发现修士与女人单独相处,亲密地谈话,便施以禁食两天的惩罚,或者鞭笞两百鞭子。
  16世纪的历史学家圣格雷戈里在《法兰克的历史》一书中写道,法兰克地区的两个参议员各有一独儿独女,互相订了婚。结婚这天,这对年轻人被带到了婚床边。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风俗,她的丈夫认为这一切都顺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询问她为什么哭泣,新娘的回答却令他吃惊,她说,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泪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为她原来坚决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没有玷污过的身子”献给基督,而现在,她谴责自己的毁诺,去做一个凡夫俗人的妻子。她为自己的“悲惨命运”忧愁已极,哭泣着把这些话源源道出,终于使新郎大受感动,并宣布:“如果她想戒除肉欲,我并无异议。”新娘万分感激,他们手握手地入睡了,这样他们保持了童贞,共享这张婚床一直到死。这件事被传为佳话,而圣格雷戈里似乎对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热情在书中描绘了这一切。
  如果说以上所述的还是一些“特例”,那么对女子施行“割礼”就是古代不少地区和民族之间的较普遍的现象了。施行“割礼”的目的是封闭女子的阴户,使男子不能“进入”,从而维护女子的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们丧失性欲,从而维护贞操。这种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东非等地广泛流行。
  例如,东非的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 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以固定姿势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不过在当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结婚时把它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一种“割礼”是切断女性性器阴 核、阴唇(主要是小阴唇)的一部分,认为这样能使她们的性敏感变得迟钝一些。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岁时被施以“割礼”。在东非的15个种族之中,大约就有9个种族有“割礼”的习俗,至于割除之法有很多种。某些部族是把针穿在阴 核上,再用线拉起,以剃刀将它割断。至于阴唇,则用力拉长,用剃刀或玻璃破片从它的根部予以切除。女子被施以“割礼”当然如受酷刑那么痛苦,在这过程中甚至有人昏死过去。当行过“割礼”以后,就用冷水涤净伤口,敷上牛奶。在伤口尚未痊愈以前,她们必须睡在另一栋隔离的小屋内。
  女子所以必须经受这种巨大的痛苦当然是被迫的,这完全不是出自她们自身的需要,而是出自男子对女子贞操的需要。
2。 婚前验贞和初夜权  古代盛行婚前验贞,即由丈夫或亲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处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权”。女子既然是属于男子使用的一种物品,她就应该是“新货”,如系“旧货”,哪怕只被他人使用过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价”了。
  同时,这还不仅仅是物品的“价值”问题,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贞,那么婚后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过性交关系,那么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种”。在人类从群婚杂交向个体婚制过渡的过程中,有些部落有“杀首子”之风,就是因为当时群婚杂交的残余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为并不少见,但个体婚制和私有财产的继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统,所以为了防止妻子嫁过来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是“野种”,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孩子杀掉。
  古来婚前验贞、鉴别处女有许多方法,许多都是荒谬而不科学的。
  例如,匈牙利的齐格纳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脚踏菩提树制的小圆板。这圆板两面都有图画:一面的外圈画着锁状,表示妻为丈夫所锁的意思;两个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间的圆圈象征肉欲,下面的蛇象征诱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监视妻子的贞操。另一面画的花象征爱,下面的两根棒则象征对于忘爱负义者的惩罚。他们相信失了贞操的少女踏上这块木板,就马上会有灾难。
  还有一部分齐格纳人,新郎于新婚之夜将黄杨树枝穿着三只剥皮的喜鹊的头,藏在新娘的枕下,认为如果妻子是纯洁的就可安眠,否则就会在呓语中坦白过去的不贞事实。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贞洁和清 白的。贞洁表白的仪式过后,很快就会真成亲。在新婚之夜,新郎实际检验一下新娘的贞操情况,如果证明她是贞洁的,婚姻就算最后达成,如果发现她“不贞洁”,则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时被认为不是处女,下场往往是很悲惨的。
  《旧约·申命记》上说:“新娶之妇,若非处女,当以石捶杀之。”《旧约·利未记》又规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则应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区,一直流行着“落红”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见“落红”,即被视为不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处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异议,还要将新娘的妹妹送去顶替,如果没有妹妹可以顶替,那就要赔偿一大笔财物,以示谢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乌拉坦部落,如果证明新娘不是处女,就会把她关进令人作呕的厕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会晕倒在粪便池里,这被说成是对她应有的惩罚。
  既然女子已经沦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财产,既然“处女之宝”——处女的贞操是那样可贵,有些有钱有势的男子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处女之宝”,而要占有更多的“处女之宝”。有些人热衷于花几倍的价钱嫖处女妓,替这些处女妓“开苞”,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初夜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做具体分析。
  在古代有一种风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处女的身体必须由其他男子来“破瓜”。曾经写了《初夜权》一书的日本学者二阶堂招久对初夜权所下的定义是:“当结婚时,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妇共寝的惯习。也包括那达到了精通期或将达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结婚之前,由特定的人来尝试的惯习。”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来破身,这真是奇耻大辱,是对女子十分典型的压迫、占有和玩弄,这是任何现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世界上许多地区流行过;查究欧洲的历史档案,有几个国家直到18世纪仍然没有消灭这种遗风,一些俄国的地主直到19世纪末还行使初夜权。直到现在,世界上有少数未开化的部落还存在这种现象。
  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是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十分丑恶的一页。
  此外,有些初夜权的出让还带有利益交换的性质。有一本《黑色的性行为》的书中记载:“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购买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这样,出售初夜权的代价就成为少女的嫁妆。此外,在苏丹南部的部族为了避免邻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权给予邻近部落的长老。
3。 紧锁女子的心和身  中国古代有所谓“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之说,这也是古代许多国家为防止女子“失贞”而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
  例如,在古代波斯,姑娘七岁以后就不能见任何男性;出嫁以后,只能居留在丈夫的“后房”里,不许 被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看见。妻子必须出门时,要用衣物把全身上下都遮盖起来,脸上还要罩上四层面纱。如果是贵妇人,还要坐在密不透风的车子里。丈夫对妻子的禁锢越是严密,就越受到人们的敬重,因为这是他关心妻子的贞洁、帮助妻子守贞的高尚表现。
  号称开明的古希腊,在城邦时代,妇女的地位仍然几乎与奴隶没有多少区别,严守贞操、绝对忠于丈夫,乃是妻子的天职。为了守贞,她只能被关闭在内室,不能和异性交往,也不能参与接待丈夫的宾客,否则就会被视为娼妓。古希腊的思想家还提出训诫:不论是处女还是已嫁之妇,即使在闺房里也要处处小心,如果被男子从窗外偷看了一眼,她就应当感到无限羞耻,马上退避,一心反省,并用净水洗脸一遍。
  古代墨西哥的特拉斯卡拉人在结婚之时,不论男女都要剃掉头发,以表示“从此将放弃年轻人从事的任何活动”。
  在古代印度,男医生给女病人看病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女子必须戴面罩,而医生不准直接接触妇女,尤其是进入皇宫为女病人看病,要把医生的头全部蒙起来
  ,而宫中的后妃也决不准看男医生。治病时,医生必须站在挂幕之外,诊断病情要通过连在幕外的听诊器,并由一个侍女把听诊器的一端安放在后妃的心胸等部位,这有点像中医的牵线诊脉。当然,这样看病是很难看得好的。
  禁锢妇女、锁闭妇女达到残酷、荒谬程度的,可能莫过于贞操带了。这是出现于欧洲中世纪的一种极其野蛮地摧残妇女的“发明”,其目的也是强迫妇女为男子恪守贞操。
  所谓贞操带,主要是用两块铁片制成,留着通大小便的孔隙,锁在女子下身的一个枷锁式的东西。丈夫掌握钥匙,只有打开贞操带的锁,卸下贞操带,才能性交。这样,在丈夫外出时,就可以对妻子“放心”了。拉伯雷的《派特克鲁儿的故事》中有一节:“我要离家时,一定会让太太戴上柏尔加摩式的锁,以免让色狼有机可乘。”这“柏尔加摩式的锁”就是贞操带。它又可以称为“威尼斯带”、“佛罗伦萨带”、“意大利带”、“维也纳带”等。
  研究者推测,贞操带大约是12世纪以后在欧洲出现的,一直延用到17—18世纪,也就是说,此物流行于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关于此物的起源,有许多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十字军侵略阿拉伯时,从阿拉伯后宫带回来仿制的;有人说是威尼斯、柏尔加摩商人长期在外,为防止妻子不贞所发明的。
  这种贞操带强迫妇女为丈夫“守贞”,是不是有效呢?许多中世纪的小说和诗歌曾描述这种贞操带的故事。许多贵族妇女都用钱买通锁匠,自己配置了钥匙,当丈夫不在身边的时候,随时可以开锁和情人性交。在一幅铜版画中,有一个戴着贞操带的女人和一个男人,这女人一只手伸向一个男子,另一只手握着钱袋做恳求状,这男子手持钥匙,估计是个锁匠,还有女仆在翻弄衣服。这图旁还有四句诗,大意是:“没有锁能锁住狡猾的妇人,没有爱情就没有妇女的忠贞;为了这缘故,我用你的钱买我所没有的钥匙。”还有一幅法国的图画,描写一个男子将要外出旅行,对妻子加上贞操带的情形。这图的一角画一个男子拿着钥匙,躲在帐幕的背后;另一角画一个傻子用布盖住一篮虱子,暗示这男子的行为正和那傻子关不住虱子一样。有一段时间,“让渡钥匙”一直是欧洲讽刺剧及讽世画讥刺的题材之一。
  最为人乐道的一个故事是法国国王法兰西斯一世(1494—1547)垂涎一个男爵夫人,趁男爵领兵在外时向她求欢,可是却打不开贞操带,于是从意大利请了最好的锁匠,命他开锁,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这个锁匠果然不负使命,把锁打开了,并获重赏,还秘密地打了一把金钥匙,以备国王不时之需,男爵夫人也可以再戴上贞操带,保住了男爵的面子。
  19世纪贞操带工业在欧洲和美国都很兴盛,除了嫉妒心强的丈夫用以锁妻子外,未婚 的女子也上锁,在修道院里还用它来锁修女。贞操带有时也用在男人身上,19世纪时有时也用以锁年轻未婚的男孩。据说非洲有一部族的首领必须带上贞操带,使他专心于战事和族中的事务。不过,贞操带多用于女性,主要体现出男子对女子的性占有和性压迫,在历史上是确定无疑的。
4。 残酷地处罚通奸者  古朝鲜的一些地方,为惩罚不贞妇女,要在女人的脸上盖上烙印,就像《水浒传》中给犯人脸上刺字做记号一样。在欧洲,过去曾有在失贞女子的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失贞的红色大写字母A的做法,字母A有“通奸”、“不贞”的含义,使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个“不贞之妇”,使这个女人羞辱一辈子,这也正像纳粹强迫犹太人穿上带有黄色星记的衣服一样。
  在马绍尔群岛,曾有吞便惩失贞的习俗。女子如果在婚后失贞,就要被处罚以当众吞下粪便,这意味着她如同粪便一样臭不可闻。
  在古印度,惩罚通奸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段的男女通奸,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课以罚金。如果通奸双方的阶级不同,则罪刑更为严酷。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通奸,阴茎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道灼坏。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如坦桑尼亚人对失贞妇女要处以残刑或死刑,即将失贞女子弄残或弄死。阿拉伯国家要将失贞女子用乱石击死。在法国有用火刑惩治失贞女子的做法。此外,世界上还有许多惨不忍睹的惩淫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尸、钉板、割阴、烧臀
  、刺乳、剖腹、切臂等等。在不少国家,即使对失贞女子不处死,也要施加极具侮辱性的惩罚,使女子没脸见人,无法正常生活。例如被迫裸露全身,倒骑驴子,被带着游 行于城内各街道。例如路易十三的弟弟奥尔连公爵的情妇就是这样被迫在巴黎游街受惩的,至于一般的民间妇女则更不用说了。
  惩治通奸有时会造成一种十分扭曲的社会风气。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奥古斯都是凯撒大帝的义子,他自己生活放荡,在爱上比他年长17岁并怀有六个月身孕的丽维亚时,毫不迟疑地废黜了他的妻子。可是他却颁布了严惩通奸的法令,这种惩罚当然主要是针对女子的。如果一个男子发现妻子与人通奸,就要和她离婚,否则就要冒被告发的危险。通奸的女子被放逐到一个小岛上,没收她一半的嫁妆和三分之一的财产,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结婚,视为同犯。而和她通奸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个岛上。事实上,任何男子只要是已婚的,都有可能被认为是通奸的共谋而遭受处罚,只有单身汉可以免除。而如果男人的情妇不是登记在案的妓女,他也可能被控以“非自然劣行”的罪名。因此,申请合法登记的妓女人数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其中还有
  不少是颇有名望的女人。
  可是,正如恩格斯所说:“对付通奸就像对付死亡一样,是没有任何药物可治的。”在古罗马,贵族们由武士来保护贵妇人贞操的风气十分盛行,可是在贵妇人的情夫中,恰恰多半是肩负保护妇女贞操“重任”的武士们。在古代的西亚和中亚地区,妻子们居住的后房被监管得密不通风,可是女人仍有本事找到给丈夫戴绿帽子的机会。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之中,就曾借波斯人之口讲了几个使丈夫们瞠目结舌的偷情故事,这是有可靠的现实根据的。基督教的女修道院被监管得比波斯贵族的后房还要严厉,却仍然不能使修女们严守贞操,这在卜迦丘的《十日谈》中反映得十分明显。
  总之,没有这一半就没有那一半。男子荒淫,女子就无法守贞。
  寡妇守节。古代妇女不仅要在丈夫生前为丈夫恪守贞操,而且在丈夫死后仍要为丈夫恪守贞操,这就是守节。在古代中国,寡妇守节十分流行,贞节牌坊和烈女祠几乎遍地都是,其中不知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流淌着多少女子的血和泪。在外国,虽然没有像中国这样的贞节牌坊,但类似的风俗在不少地区仍然存在。
  在基督教早期的教规中,曾经有一个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的规定,这也就排除了再嫁丈夫的可能性。在中东的一些国家,贞节格外受到膜拜,更夫再嫁是不被允许的。
  特别是在古代印度,一个贞洁的女人在丈夫死后,就应该视死如归地焚身殉夫。如果没有勇气殉夫,她的脸上和衣饰上就要加上寡妇的标志,并要比丈夫在世时更加小心地回避任何男性。男子见到了寡妇也要回避,因为寡妇是“不祥之物”,人们甚至认为是妻子的不吉利才造成丈夫的死亡。印度教教义规定了,女子一旦和丈夫结合,就是永远的结合,即使丈夫已经死去,也永远不能和他分离,一个女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寡妇守节至死才能上天。寡妇因为打上不吉祥的烙印,就成为婆家做牛做马的奴仆,在社会上也不再享有一般已婚妇女的各种权利和待遇,她们无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宗教活动,不能参加结婚、祝寿等一切喜庆大事,甚至不许修饰仪容,有的寡妇还要把头发剃光。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寡妇还要献身于苦行与节欲的生活;在孟加拉邦,寡妇被禁止吃鱼肉;在安得拉邦,寡妇要吃长斋。
  正是因为印度的寡妇这样受迫害,所以不少寡妇逃离家庭,奔向印度的神圣之城贝勒斯(现名瓦腊纳西)。在贝勒斯的恒河河岸上,有一座“寡妇之家”,住着来自印度各地、等待死亡早日降临的许多寡妇,其中有许多寡妇还非常年轻。
  即使现代,印度的寡妇问题仍很严重。据统计,印度的寡妇在1931年有3200万人,其中有不少是儿童寡妇;1951年有2200万人,即占妇女总数的12.3%;1 961年寡妇占妇女总数的10.8%。
  可见古代的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甚至灭绝人性的习俗,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还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当然,贞操观念是如此不合理,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总是要受到批判与荡涤的。14到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强烈地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和宗教神学统治,对贞操观念进行了狠狠的批判。卜迦丘的《十日谈》是一个时代的号角,打碎了贞节偶像,对光复人性起到很大作用。17世纪的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制度的森严等级和男女两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因而使贞操观念走下神坛,大为淡化。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资产阶级的性爱观念逐渐居于主流地位,贞操观念进一步受到荡涤。19世纪工业革命兴起以后,更以巨大的冲击力量扫荡着封建贞操观念的残余,使贞操观念在一些西方国家开始被埋葬。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出现的“性革命”、“性解放”浪潮,又开始把这种否定推向了另一个极端。如何正确地拨乱反正,还是需要人们正确解决的一个历史课题。贞操带  由于各种关于这个题材的作品的作者都是男性,似乎是在讽刺女性的不贞,其实,这反映的不正是男权居主导的结果吗?当时的贞操带一定程度上是名正言顺出现的,这可以从人们谈论它的口气中感觉到。根据一些文字材料记载,一个年轻人来求婚,母亲颇为得意地说,女儿从12岁就穿上贞操带,日夜不离身。另一个人碰了碰未婚妻的胯股,触摸到衣裳里的铁带子,立即表示满意。精巧的被称为维纳斯栅栏的贞操带,是婚礼第二天早上新郎送给新娘的第一件礼物。
  贞操带当然也会有抵御强暴的作用,但是那时促成贞操带发明的主要是男权意识,虽然不排除个中保护妇女、对妻子的爱等因素。20世纪初的德国漫画家博克斯,曾就贞操带的发明写道:我们认为文艺复兴时代的爱情观是纯肉欲的。贞操带的使用完全证实我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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