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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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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音yī fēn wéi èr
释义哲学用语,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都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通常指全面看待人或事物,看到积极方面,也看到消极方面。
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状语;指客观看待问题。


简介原为中国古语,指事物内部的可分性、矛盾性。中国古代不少思想家都提出和阐述过这个概念。《黄帝内经·太素》撰注者隋杨上善已提出:“一分为二,谓天地也。”南宋朱熹在说明“理一分殊”时认为“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但朱熹的一分为二,并没有超出一个分割为两个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1957年毛泽东在《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中明确指出:“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所说的“一分为二”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可分为两个互相对立和互相统一的部分。就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来讲,一分为二是普遍的,但不能作机械的理解,应该看到事物可分性的内容、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一分为二,就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排斥,也要看到双方的联系和统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从这个意义上,一分为二也可以看作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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