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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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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目 出入人罪
发 音 chū rù rén zuì
释 义 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出 处 《唐律·断狱》:“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宋·王禹偁《用刑论》:“然见其用刑与古相戾,何者?今法吏所禁之切者曰:‘故出入人罪而已。’”
示 例 有依此律~者,以故论。 ★《明史·刑法志一》


若司法官不依律断罪,适用法律错误,以致造成“出入人罪”’的,要依律追究司法官的刑事责任。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所谓“入罪”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法官的责任,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减少冤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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