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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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英文缩写为CTHA)成立于1986年2月2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是中国境内的饭店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公司、饭店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倡导诚信经营,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中聚集了全国饭店业中知名度高、影响力大、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星级饭店,国际著名饭店集团在内地管理的饭店基本上都已成为协会会员。
目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共有会员2669家、理事277人、常务理事71人。会长:侣海岩。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为会员服务体现在:通过对行业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和分析;对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做出判断和预测,引导和规范市场;组织饭店专业研讨、培训及考察;开展与海外相关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利用中国旅游饭店网和协会会刊《中国旅游饭店》向会员提供快捷资讯,为饭店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下设饭店金钥匙专业委员会。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于1994年正式加入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英文缩写为IH&RA),成为其国家级协会会员。
协会章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TOURIST HOTELS ASSOCIATION (简称CTH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中国境内的旅游饭店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公司、饭店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国饭店行业的专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管单位为国家旅游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本协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和中国旅游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有: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游饭店行业的政策、法规;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
(二) 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
(三) 进行饭店业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会员单位经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协助饭店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行业管理;
(四) 总结、交流旅游饭店的工作经验,收集国内外饭店业的信息;
(五) 组织开展饭店的培训、研讨、考察工作;
(六) 领导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活动;
(七) 开展与海外饭店餐馆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 编辑会刊和信息资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九) 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接纳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中国境内经注册批准、依法经营、无不良信誉的旅游饭店、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公司、饭店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
(四) 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相关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书和标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当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协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饭店业的政策、法规;
(二)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 接受本协会的评议和调解;
(七) 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摘掉会员标牌。
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会员单位,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和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组成。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进行理事的选举和免职;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本协会的行规、行丝扩
(五)审议与海外饭店餐馆协会合作的重要事项;
(六)决定本协会的解散和清算;
(七)审议并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贵。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和免职;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进行常务理事的选举和免职;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组成。原则上,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贵,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根据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贵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理事的增补和变更事项;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筹备召开理事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旅游饭店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工作积极,能为旅游饭店业贡献力量;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刑事处分;
(七)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八)热爱本协会工作;
(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木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本协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根据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办理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四)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并报主管单位同意;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报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专业委员会在本协会的统一领导下和木章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相副主任的人选根据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报主管单位核准后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上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上。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1年2月27日四届四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现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会 ? 长 侣海岩 上海锦江集团
副 会 长 王素萍 陕西西安长安城堡大酒店
副 会 长 白中林 辽宁大连良运大酒店
副 会 长 乐 毅 浙江杭州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副 会 长 吴怀祥 上海衡山集团
副 会 长 孙子元 江苏苏州新城花园酒店
副 会 长 沈成相 海南寰岛泰得大酒店
副 会 长 辛 涛 北京中国大饭店
副 会 长 李 虎 新疆银都酒店
副 会 长 李中根 北京首旅集团
副 会 长 杨小鹏 广州白天鹅宾馆
副 会 长 狄高志 上海丽嘉酒店
副 会 长 石世珍 重庆雾都宾馆
副 会 长 陈纪明 湖南华天大酒店
副 会 长 赵国雄 云南昆明金龙饭店
副 会 长 奚晏平 山东青岛海天大酒店
副 会 长 徐锦祉 北京港澳中心有限公司
副 会 长 曹兰剑 四川锦江宾馆
副秘书长 蒋齐康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相关旅游协会·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
·欧中酒店管理专家委员会
·中国旅游协会
·中国旅行社协会
·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中国烹饪协会
·美国饭店协会118cha.com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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