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身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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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
让我死吧!因为那样可以让很多人活下来!!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为不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造句:为了救助落水儿童他舍生取义
选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孟子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语言,阐述了一个重要的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该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选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孟子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语言,阐述了一个重要的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该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翻译: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改错】正确词条为“舍生取义”,是“生命”的“生”,不是“身体”的“身”。各位朋友,没有舍“身”取义这个词,希望不要再以讹传讹下去了。
原来的解释里引用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故事没错,请各位注意一下引用的开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既然是“生,亦我所欲也”,那么应该是舍“生”而取义,怎么最后一句竟成了“舍身而取义者也。”!!所以,简单的推理都可以发现上面引用的谬误。古文就是古文,不可随意妄自篡改。
“舍生取义”这个词,出自先秦孟轲的《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其实百度百科里有这个正确词条的解释,需要的朋友请点击这里。http://baike.baidu.com/view/27507.htm 转自118ch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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