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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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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英文缩写:CSES)于1978年5月批准成立,是中国国内成立最早、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非盈利全国性非政府科技社团组织,是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一级学会,具有跨部门、跨行业、横向联系广泛的优势和特点。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要是由全国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和环境管理工作者(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志愿结合组成。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有会员42000余名。除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还下设7个工作委员会、28个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双重领导。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党和国家以及科技界的高度重视与关心支持。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李鹏、万里、姜春云、谷牧、宋健、赵南起、周光召、费孝通、雷洁琼、布赫、蒋正华、韩启德、张怀西、阿不来提、王文元等,都曾对学会的建立、发展和工作给予过关心、支持,有的多次参加学会活动,指导学会工作,有的还亲自担任学会的名誉会长。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历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李超白、李景昭、曲格平、解振华、叶汝求等先后担任1-5届理事会理事长。中国一大批著名科学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如两院院士马大猷、马世骏、刘东生、曾呈奎、章申、王文兴、刘鸿亮、唐孝炎、钱易、魏复盛、汤鸿霄、任阵海、金鉴明、刘昌明等先后在理事会任职。第六届理事会特别聘请了包括刘东生、孙鸿烈、沈国舫、陈述彭、钱易、王文兴、左铁镛、陆佑楣等34位两院院士和几十名资深专家学者担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顾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集中了一批学术上有造诣,技术上有专长,管理上有经验,社会上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包括各类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社会知名人士。这支队伍在学术上和技术方面的成就基本代表了我国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水平。这一优势无论是在计划经济年代还是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都是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所无法取代的。正是凭借这一优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成立后的近三十年中,在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学术繁荣,发现、培养、推荐人才、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推动环境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为国家的环保决策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声誉,并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中国国内外重大环境问题的学术交流、调查研究,为制定环境保护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开展民间国际环境科技交流,组织国际环境保护产品展览会、展示会及技术交流会,宣传推广中国国内外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与产品,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技术中介服务。

开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学技术评价工作。

进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组织策划有利于中国环境保护及全球环境保护的大型公益性、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开展科普宣传和继续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服务。

表彰先进,举荐人才。自1995年开始,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选《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奖》、《优秀学会工作者奖》、《青年科技奖》和《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奖》。

编辑出版环境保护学术、科普书刊。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杂志主要有《中国环境科学》、《安全与环境学报》、《中国环境管理》、《环境导报》和《中国花卉盆景》、《环境工程》等。

利用便捷的电子商务平台,传递科技与产业信息。


会员须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分为三类:针对中国公民设有普通会员、高级会员;针对机构和单位设有团体会员;针对具有特殊条件的外籍人员设有外籍会员。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该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普通个人会员:
1、承认该会章程,愿意参加该会工作。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高等院校毕业、从事环境科技工作三年以上的环境科技工作者;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该会工作的管理干部;环境科技实业家或从事宣传教育、环境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等各方面人士。
3、在环境保护工作或环境科学学科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高级会员
⒈承认该会章程,愿意参加该会工作;
⒉已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5年以上(含5年);
⒊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工作实绩显著。
(三)团体会员
凡承认该会章程,愿意参与该会活动,积极支持该会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团体或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包括:
⒈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重视环境保护,热心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
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基层环境学会;或其他愿意参加该会活动并支持该会工作,依法注册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入会手续
(一)个人会员和高级会员:个人亲自填写入会申请书,学会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成为个人会员;统一编发会员证号,制作并颁发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申请书,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
⒈该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参加该会活动的优先优惠权;
⒊获得该会服务的优先权;
⒋对该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团体会员
⒈选派代表优先并优惠参加该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⒉优先获取该会有关刊物、学术资料和相关信息;
⒊优先得到该会提供咨询服务;
⒋请该会协助进行技术培训。
会员义务
(一)个人会员
⒈遵守该会章程,执行该会的决议,维护该会的权益;
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提供资料和参加各种学术交流等各项学会活动;
⒊积极协助并完成该会交办的工作;
⒋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该会章程,执行该会决议,接受该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该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或科普活动;
3、向该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规定交纳会费。

其他
该会个人会员中外籍会员和理事单位具体条件、入会程序、权利和义务等,由该会常务理事会另行制订。该会的各类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该会活动的,经该会通知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实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五年,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一)理事会成员的组成原则:理事个人在专业或业务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专家学者、在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团体会员单位理事的比例适当;能较好地体现新老交替与合作的原则。
(二)个人理事条件及候选人产生:个人理事应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学术上有一定学术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并有精力参加该会实际工作的该会中的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的从事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理事候选人由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学会,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会员采取选举或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理事会的产生:由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理事会组成原则提出换届方案,由有关单位和理事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四)该会设名誉理事和顾问。名誉理事应是本会上届常务理事和对环保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授予,任期一届。凡对环境科学和该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或曾任该会主要领导职务的会员,理事会可以授予名誉称号或聘为该会的顾问。
(五)届中理事成员的更换: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更换要求,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经该会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确认。
(六)特邀理事和理事单位:为便于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学会工作,理事会设立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具体条件另行制定。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中除第二、四项以外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学会秘书处
学会秘书处为学会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主要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学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办理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学术交流部(简称学术部)、《中国环境科学》编辑部(简称编辑部)、环境科普部(简称科普部)、国际联络部(简称国际部)、会员与网络部(简称会员部)、技术咨询与推广部(简称咨询部),共7个部门。

分支机构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设有学术、科普、组织、环境教育、科技与产业发展、国际交流、咨询评估共7个工作委员会;环境管理、环境工程、国防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自然保护、环境技术、水环境、绿色包装共9个分会,环境物理学、环境标准与基准、环境监测、环境医学、环境生物学、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生态农业、环境法学、固体废物、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经济学共13个专业委员会,以及妇女与环境网络委员会。这些分支机构利用自身优势,组织本领域的专家组织开展活动。

附:领导机构(更新到2009年3月)

【第六届理事会领导机构】

名誉会长
蒋正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韩启德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国科协主席 中国科学院院士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 全国政协副主席
姜春云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
周光召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 中国科协名誉主席 中国科学院院士
宋 健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

名誉理事长
毛如柏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
解振华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邓 楠 中国科协副主席 党组书记
曲格平 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

理事长
王玉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副局长

副理事长
宁吉喆 国务院研究室 党组成员
朱 坦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天津市政协副主席
张远航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 教授
李家洋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科学院院士
陈吉宁 清华大学副校长 教授
金相灿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郝吉明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 工程院院士
魏复盛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 工程院院士

秘书长(法人代表)
任官平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面临挑战21世纪,新世纪新时代,中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第四次全国科技大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科技工作开始进入以自主创新为主要战略目标的新时期,中国的环保工作开始进入以“三个转变”为主要内容的历史新阶段。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环境科学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办会宗旨是推动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中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并且要站在时代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引领社会进步。在新的形势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承诺进一步发挥环保科技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对外民间学术交流主要代表和环保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职能作用,努力搭建起为学术交流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环境决策管理服务和为会员服务四大平台,团结和依靠广大学会会员和环保科技工作者,大力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推广作用,决策和科技咨询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其他各项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工作和活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新进取,努力再造学会工作新优势,开创学会工作新局面。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和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坚持继续推进自身改革,加快自身发展。为此该会确定了“一、二、三、四、五、六”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这就是:围绕一个中心(以发展为中心,把学会做强做大),搞好两个服务(为环境保护服务,为学科发展服务),推进三项改革(改革组织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活动方式),发挥四个作用(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对外民间科技交流主要代表,成为环保科技工作者之家),建好五大平台(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会员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六大进步(办会方向坚定正确,经济状况不断改善,社团文化特色鲜明,业务能力显著增强,活动空间逐步扩大,社会影响日益提高)。该会承诺按照这一思路,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自主、自立、自强、自律能力,能满足党和国家以及环境科技工作者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社团活动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国家一流的现代科技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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