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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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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慈善总会(China Charity Federation)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民间慈善机构,全国性社团法人,现在全国各地已经拥有59个团体会员,他们均为地方慈善组织。
  中华慈善总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赢利性公益社会团体。该会由1994年4月经中国政府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产和收益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
  中华慈善总会现任会长为全国政协常委、原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范宝俊先生。

  宗旨:总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任务:总会任务是募集社会善款,资助、兴办各类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热心慈善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慈善活动。

  项目:项目工作的方向是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着重支持民办非赢利机构,重视支持社区项目。
  *推动一批不同档次的老人公寓或老人服务机构改善条件,搞好老人服务,注重独居老人照顾。
  *开展孤儿康复项目,推动孤儿唇腭裂矫治及可能矫治的肢残手术。
  *进行救灾赈济工作,扶助灾区的福利院、敬老院进行灾后修复,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
  *组织社会力量,帮助和支持城乡生活贫困的人群。

  资金来源:总会的慈善资金主要来自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以及组织举办义演、义卖等活动的收入。

  募捐方法:
  创始基金捐款:凡愿意捐助5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机构、团体,按《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有关规定,经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创始基金捐款人,其基金进入“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帐户。创始基金捐款人将被授予“中华慈善总会创始人”及永久理事称号。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是永久基金。总会用其利息支付各项成本费用,以保证将所募善款全数用于慈善事业。创始会员捐款:凡捐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团体,在近两年内均可成为总会创始会员。捐款进入社会善款账目,全数用于慈善事业。
  专项捐款:由捐款人自行选定捐款使用方向、地区或项目。专项捐款进入社会善款帐户,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专项基金:可由捐款人自行确定该基金的具体名称并决定基金利息的使用方向。每个专项基金最低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由总会代为管理。
  一般捐款:不规定捐款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交由总会选择项目,安排使用。凡愿意捐助总会扶助的安老、助孤、助贫、助残、助教、助医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各项慈善福利事业者,捐款不论多少,总会一概欢迎。其捐款全部进入社会善款帐户。

  组织:总会设立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及会长、副会长。特邀若干社会著名人士出任名誉会长。总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筹募、项目、宣传与策划、研究与交流及对外联络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设立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财务:总会设有专职财务人员,对于创始基金和社会善款实行分帐管理,并设专人负责审核、稽查本会财务状况和年度预决算。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后公开发表。

  对外联络:中华慈善总会不断加强对外联络工作,与港澳台和海外的许多公益慈善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共同实施了多项合作项目,得到了国际慈善组织的普遍认同。1998年,慈善总会加入了国际联合劝募协会,成为该组织中唯一的中国会员。可以说,中华慈善总会作为中国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之一,已经开始成为联系海内外华人和国际友人,共同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的一条重要枢纽。

  中华慈善网:http://www.chinacharity.cn/
  总部: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704室
  北京民族园路1号中华民族园南门
  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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