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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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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或海协;英语: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ARATS)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它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实现中国和平统一为宗旨的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为中国大陆因应台湾地区的海峡交流基金会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属大陆授权处理海峡两岸事务的机构。其业务指导和管理机关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推荐、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协会名誉会长荣毅仁,会长汪道涵,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副会长经叔平、邹哲开,秘书长由邹哲开兼任。台湾同胞联合会会长张光辉,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副主任林丽韫、台盟主席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蔡子民为协会顾问。1993年4月27~29日,会长汪道涵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为两岸事务性交流掀开了新的一页。

2005年12月24日汪道涵病逝后,会长的职位空缺至2008年6月3日。2008年6月3日,陈云林任会长。


工作重点海协成立以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4项:
一、逐步建立和发展与台湾岛内外民间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相互合作,发挥民间力量,共同促进两岸的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根据国台办的授权,协会将负责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有关团体进行联系,处理相关问题。

二、将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问题与台湾授权团体海基会具体商谈。

三、协会如受到委托,也将协同有关方面与台湾授权团体或人士就处理台湾海峡海上渔事纠纷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居民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

四、协会将积极为台湾岛内外各团体、各界人士提供有关祖国大陆投资、贸易和其他交流活动的政策、法规等咨询和服务。同时也积极向祖国大陆有关方面和地方提供对台文化、学术、体育、科技交流等咨询。
协会章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
(1991年12月16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
第三条 为实现上述宗旨,本会致力于:
一、加强同赞成本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
二、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
三、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常权益。
第四条 本会接受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授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协商产生。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委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聘请名誉会长。 本会聘请顾问。
第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每年度会务报告;修订章程;每年经费预算、决算;推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聘请顾问;决定增免理事;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长、常务副会长认为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条 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多数理事通过。
第十一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召集理事会会议;增免理事,并提请理事会审议追认;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
第十二条 会长领导本会工作。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会务。
第十三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代表本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理事可代表本会办理某项具体事宜。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办事机构。

第三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民间赞助和捐赠;国家资助;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支出,受理事会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会的解散,应依法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自理事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由理事会修改。理事会全体会议修改章程,须四分之三以上理事出席,并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解释。
协会机构会长:陈云林
顾问:张克辉、林丽韫
副会长:郑立中(常务)、孙亚夫(执行)、李炳才(驻会)、
王富卿、王在希、安民、张铭清

办事机构:
秘书长:李亚飞
副秘书长:王小兵、马晓光、张胜林
组织机构:
秘书部、研究部、综合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

历任会长汪道涵(1991年~2005年)
1915年生于安徽嘉山县,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1933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参加新四军四支队、五支队。1940年后任淮南嘉山县县长、县委书记,淮南行署副主任,淮南津浦路东专员公署专员,淮南地委财经部部长、行署副主任。1945年后任苏皖边区政府财政厅副厅长、建设厅副厅长,华中军区、山东军区军工部部长、政委,胶东区行署代主任,安徽省财办主任。1949年后任杭州市军管会副主任兼财经部部长,浙江省财办副主任、省财政厅厅长兼商业厅厅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1952年后任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迫害。1978年后任对外经济联络部副部长,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后任上海市委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1985年后任上海市政府顾问、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主任。同年12月28日上海市台湾研究会诞生,他又被一致举荐为名誉会长。1985年,美国塔夫茨大学授予他公共管理学名誉博士称号。芝加哥市授予他荣誉市民称号。1991年12月1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京成立,被推举为会长。1993年4月27~29日,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为两岸关系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是党的八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1985年当选为中顾委委员。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学者风度,务实性格,平易近人,这是海内外媒体对汪道涵的一致评价。
  汪道涵最大的个人嗜好就是“逛书店”。
  他还是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三所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
  2005年12月24日上午7时24分在上海逝世 。

大陆方面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于1991年12月1日成立,是社会团体法人,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统一为宗旨。台湾方面的“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举行开幕式正式挂牌运行。主要功能是接受台当局“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

1992年,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讨论,后来形成“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即“九二共识”,这也为两会商谈和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及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的会晤奠定了基础。

1993年4月,第一次“汪辜会谈”在新加坡举行会晤,两岸关系迈出历史性的重要一步。1998年10月,辜振甫与汪道涵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汪辜会晤”,双方达成包括两岸继续进行政治对话及汪道涵应邀访台的共识。

但这一新局面不久再次遭到李登辉的破坏,1999年李登辉抛出“两国论”,拆毁了两会商谈的基础;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拒不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拒不承认两岸两会达成的“九二共识”,两岸关系持续陷入紧张僵局,两会未能再续协商,汪辜无法再度会晤,二老也带着遗憾离开人世。

陈云林:2008~
曾任黑龙江省副省长、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41年12月生,辽宁黑山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7年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土壤化学系。历任齐齐哈尔市榆树屯化工厂技术员、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厂长,1981年起任齐齐哈尔市计委主任、市委常委。1983年任齐齐哈尔市长、市委副书记。1984年调往哈尔滨,历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1987年起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委副书记。1993年1月在黑龙江省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黑龙江省副省长,同年5月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七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七届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1994年1月辞去副省长职务。同年起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1月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2008年3月任十一届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2008年6月3日任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同时卸任国台办主任职务。2008年11月,陈云林率海协会协商代表团访问台北,与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会面并互赠礼物,成为海协会成立以来首位应邀访台的海协会最高领导人。

是中共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辜汪会谈1993年4月29日,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和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在新加坡举行两会第一次会谈。双方签署包括《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及《辜汪会谈共同协议》。
焦唐会谈1994年1月31日到2月5日、1994年8月4日至8月7日,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焦仁和与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先后在北京、台北进行二度焦唐会谈,就如何落实“辜汪会谈共同协议”及后续事务性协商问题进行会谈,两度焦唐会谈后,1994年8月24日,依“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第五条通过订定《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入出境往来便利办法》。
两会领导人会谈两会领导人第一次会谈(北京)2008年6月12日,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和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在北京举行协商谈判,针对多项攸关两岸交流议题达成共识,包括两岸包机直航、大陆观光客来台等,并将推动两岸合作在台湾海峡海域探勘开发油田。双方并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和《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两会领导人第二次会谈(台北)2008年11月4日,两会再度由江丙坤与陈云林领衔于台北圆山饭店举行协商谈判,针对两岸包机直航新航线及增加班次与航点、两岸海运直航、全面通邮、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以及面对世界金融风暴两岸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1)《海峡两岸空运协议》、(2)《海峡两岸海运协议》、(3)《海峡两岸邮政协议》、(4)《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等四项协议。

两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南京)2009年4月25日-26日,两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在南京举行。

  4月25日,举行副会长、副董事长级工作性商谈。

4月26日上午,举行两会领导人正式会谈,下午签署三项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并就陆资来台发表共同声明(陆资赴台共识),双方都同意建立符合两岸发展需要的经济合作机制;同时,将以避免双重课税等四项议题,做为第四次江陈会谈协商范围。

  签署协议仪式结束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毅会见江丙坤董事长和海基会代表团主要成员。

  4月27日至29日,海基会代表团部分成员赴南京周边城市参访台资企业,29日从上海返回台湾。
海协会发布会徽2009年4月21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发布该会会徽,会徽以蓝色着调,采用“浪花”“水纹”“双手”和“对称的弧形线条”为基本元素,构成圆形图案。

海协会表示,为体现海协会的宗旨和职责、展现团队精神、凝聚两岸同胞认同,海协会特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设计了会徽标志。

海协会说,翻卷的浪花及交融的水纹,象征着海峡两岸割舍不断的联系;“浪花”中升涌而成的双手,满掬欲握,形象表达了两岸同胞交流合作、平等协商的共同愿望,也点染出海协会承担的历史使命。动感的双弧线交汇成一个圆形将浪花和双手紧紧包容,体现了中华文化中“和谐”“圆融”的精神,寓意着两岸同胞血脉相连,命运与共,携手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为确保海协会徽记的严肃性和正常使用,避免与其他标志相混淆,海协会特别发布公告说,海协会徽记不具有商业价值和目的,仅作为海协会标志和象征,主要用于两岸的协商谈判与两会的交流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海协会作为该徽记之权利人,依法享有版权。未经海协会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使用该徽记,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海协会成立于1991年12月16日。该会自成立以来,本着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宗旨,加强同赞成该会宗旨的台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受权开展两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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