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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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于1992年底正式成立。会员遍布全国各地。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地区工程咨询协会或筹备组,形成了全国工程咨询行业组织网络。
协会性质:是由工程咨询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及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行业组织,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对外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的行业协会。1996年协会被接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正式会员;是亚太地区工程技术咨询发展计划组织(TCDPAP)正式成员,现任该组织本届主席。
协会宗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工程咨询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竭诚为会员服务,为工程咨询事业健康发展服务,为提高经济建设质量和效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协会服务范围:
(一)研究和探讨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拟订工程咨询法律和法规草案,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制订工程咨询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取费标准、合同范本及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促进会员坚持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工程咨询质量,规范工程咨询行为。
(四)组织交流并推广工程咨询经验和管理经验,评选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表彰在工程咨询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办国内外有关工程咨询业务的研讨与培训活动。
(五)加强《中国工程咨询网》建设,编辑出版《中国工程咨询》杂志等报刊和参考资料,组织传播和交流国内外工程咨询、工程建设方面的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六)代表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参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亚太地区工程技术咨询发展计划组织(TCDPAP)等国际组织,与有关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业组织建立联系并加强合作,组织会员参加重要国际活动和考察学习,履行作为国际行业组织成员协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七)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增强会员的经济活力,协调解决会员间和行业组织间有争议的问题,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八)受理关于工程咨询单位和人员执业违规的投诉,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九)指导各地区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地区协会)开展属地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业务。
(十)组织完成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其他任务。来自118ch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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