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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文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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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07年12月22日,永久落户苏州太湖的全国首个旨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全国性一级民间社团组织——太湖文化论坛,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太湖文化论坛的成立将为世界文明的对话以及区域文明的合作搭建一个永久性的平台。

  
太湖文化论坛是参照达沃斯论坛的模式和经验而创立的一个民间社团组织。特点为学术性、非官方、非营利、定期、定址。2007年3月3日,中国文联正式批准同意筹备成立太湖文化论坛,并同意中国文联作为太湖文化论坛的业务主管单位;2007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正式批复,同意筹备成立太湖文化论坛。2007年11月16日,太湖文化论坛获国家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太湖文化论坛永久坛址设在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信太湖城,太湖文化论坛常务理事会设在中国北京。

  文艺理论家、太湖文化论坛执行主席严昭柱说,太湖文化论坛的成立,将有助于促进不同文明和国家和谐相处,尊重和维护文化多样性。

  苏州地处长江三角洲腹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太湖号称“三万六千顷,周围八百里”,以优美的湖光山色和灿烂的人文景观闻名海内外。而苏州环太湖地区更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最优越、自然山水最优美、人文景观最丰富、文化底蕴最深厚的地区之一。太湖文化论坛选择落户苏州太湖,条件是成熟的,也便于中外文化的交流。

  太湖文化论坛首次大型活动拟定在2009年举行,主题拟定为“文明的对话”。届时将邀请海内外一流的知名学者,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政治家、著名文化企业和传媒界的领军人物以及部分文化官员与会。目前,由中国中信深圳(集团)承担建设的太湖文化论坛永久坛址中信太湖城正在筹备开工,坛址建设总投资额约36亿元。

  该项目选址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11.2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内,背靠吴中第一峰穹窿山,面朝浩瀚的太湖,区域内风光旖旎,有山有水有岛,还有近5公里的黄金岸线,汇粹了太湖的山水人文精华。
发起历史  太湖文化论坛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大型企业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继我国博鳌亚洲论坛之后,参照达沃斯论坛的模式和经验而创立的首个旨在推动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全国性一级民间社团组织。

  
一、缘起

  2002年12月,应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邀请,史树青等四位文博专家在全面考察苏州太湖的文化资源之后,就利用苏州太湖地区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区位优势,弘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一事致信江泽民同志。时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刻认识文化在世界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突出的地位,文化建设在中华民族全面复兴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专家们的建议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胡锦涛、江泽民、温家宝、黄菊、李长春、刘云山、曾培炎、陈慕华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对专家们的建议做出了重要批示。

  二、倡议

  为了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在搞好各方面建设的同时,就如何建设一个国家级、国际化、永久性、高层次的文化论坛的问题,苏州市有关同志向著名文艺理论家、美学家严昭柱同志作了详尽的报告。严昭柱同志长期在文化、意识形态领域从事研究和管理工作,对我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作过较深入的研究与推动。严昭柱同志提出:我们不能搞成一次性的论坛,要组建一个团结、精干、高效的班子,对论坛进行长期经营管理,不能搞一次就散,可借鉴已经享誉世界的达沃斯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的模式和经验,建立一个以地名命名,学术性、非官方、非营利、定期、定址的国际化、全国性的一级民间社团组织,并建议由中国文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他提议,按照这样的思路,筹建作为民间社团组织的太湖文化论坛,要把它搞大搞好,搞成全国性的有世界影响的论坛。这样有利于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加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落实中央领导战略意图。

  三、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国力不断的加强,国际间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其间斗争也越加严酷。西方敌对势力常常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对我意识形态领域进行颠覆与破坏。为此,将太湖文化论坛作为民间组织形式成立,也是基于对上述形势和实践经验的分析与思考。太湖文化论坛以民间组织形式出现,整合利用海内外的人才、机构等资源,以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形成东西方文化交流发展的大平台,突破西方意识形态的偏见与封锁;在研究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颠覆与破坏。这是太湖文化论坛作为民间组织形式建立的重要原因。太湖文化论坛的建立,创新性地提升了中国文化建设的思想格局,使其和当前国家战略部署,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格局变化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旨在探索了一条建立全国性、国际化文化建设大平台的新路子,对中国文化建设将起到推动性作用。

  四、支持

  在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政部、中国文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3月3日,中国文联正式批准同意筹备成立太湖文化论坛,并同意中国文联作为太湖文化论坛的业务主管单位;2007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正式批复,同意筹备成立太湖文化论坛。2007年11月16日,国家民政部批准太湖文化论坛成立。

  五、宗旨

  太湖文化论坛定位为学术性、非官方、非营利、定期、定址的国际化、全国性一级民间社团组织。宗旨和目标是以中国为立足点,致力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对话,通过为政府、企业和学术界提供一个共商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发展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和机制,打造一个开放、多元、包容的国家级、国际化文化论坛品牌,为建设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程建设  2009年1月4日,备受关注的苏州太湖文化论坛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据介绍该工程预计将于9月底全部竣工。

  位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域的中信太湖城总面积达76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太湖文化论坛(国际文化会议中心)、国际五星级酒店(太湖文化论坛主题宾馆)、1600米商业文化水街和2个市政公园、湖景公寓、电梯洋房等,是一个集论坛、培训、会展、住宅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基地。

  太湖文化论坛国际会议中心总建筑面积为65603平方米,主要由中央论坛会址、西部接待区、东部景观区组成,总投资超过6亿元。论坛主要设多功能厅、600人报告厅、大会议厅、国际会议厅等。

  据了解,国际会议中心的整体建筑风格将重点体现古典中式,接待区是地下一层,地上二层的坡顶院落式建筑,结合水面散落于建筑的西侧。东部的景观区以水体和堆山为主,苏州园林的亭台楼阁、廊桥花草点缀其间。景观区和太湖山水相连,山、水、建筑浑然一体。
历届情况  太湖文化论坛拟定每两年召开一次年会,首届年会“加强文明对话与合作,促进世界和谐”拟定于2010年6月期间举行,会期4天,举办地点为太湖文化论坛永久坛址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首届年会拟邀请中央领导人发表重要讲话;拟邀请近年对美国强权政治多有批评而倾向尊重不同文明的“软实力”论者、美国前助理国务卿约瑟夫•奈,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要流派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于尔根•哈贝马斯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物;拟邀请对中华文明持尊重态度的政治家,如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等重量级人物;拟邀请一些重要国家的文化官员;拟邀请对不同文明关系素有研究的我国知名学者以及著名文化企业领军人等,就世界文明的形态和发展,以及目前世界范围内极其关注的“文明冲突”等重要话题,展开广泛交流和对话,以促进不同文明的和谐相处、共同繁荣,体现中华文明“和而不同”的伟大民族特性,从而在世界文明发展中发挥中国文化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影响,努力推动和谐世界的建设。

  世界各国与会嘉宾在平等交流、各抒己见的基础上,将共同签署一份倡导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和谐发展的“文明的宣言”。

  论坛还将与中央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合作策划新闻宣传事宜,拟在首届年会启动之前,组织海内外专家寻访团,带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品,沿着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交流的轨迹,探访有关世界文明起源的国度,展开“文明的探源”等系列宣传活动,为首届年会宣传造势。同时在年会举办期间还将通过主题电影观摩的形式,集中展现反映不同文明间相互交流、和谐共存及各国独具特色的风土人情的影片,进一步增进各国各地区在文化上的相互了解与沟通。
论坛章程  太湖文化论坛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的名称为“太湖文化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Taihu Forum For Culture,缩写TFFC)。


  第二条 性质

  在文化艺术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官方、非营利、定期、定址的关于文化发展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一)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致力于中华文化的历史传承和现代发展,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二)为政府、企业和学术界提供一个共商文化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和机制,打造开放、多元、包容的国家级、国际化的文化论坛品牌;

  (三)通过论坛与社会各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日益扩大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努力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建设一个更加繁荣多样、和谐共处的文化未来。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民政部。

  第五条 住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中信太湖城为论坛总部所在地。论坛常务理事会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通过举办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重要的文化会议与活动,讨论中国地区及世界在文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提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中国与世界其它国家的政府、企业以及学术界在文化艺术领域方面的广泛交流与深入合作;

  (三)编辑《国际文化发展报告》,跟踪影响全球文化发展趋势的重要动向,并定期发布有关中国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

  (四)独立或合作开展与论坛有关的展览、交易、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及培训中心;

  (五)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中外文化企业界的联系,促进中国文化企业及其产品品牌走向国际。

  (六)开展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文化高峰会,探讨文化与社会各行业、阶层的关联,以文化的力量推动行业实现革命性变革,为整个民族文化素质的提升做出努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

  论坛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论坛的章程;

  (二)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三)在文化艺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九条 加入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由论坛秘书处审核批准。

  (三)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论坛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与文化艺术领域内的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优先进行直接交流;

  4、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国际文化发展报告》等论坛出版物和数据库;

  5、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商务活动;

  6、享有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每个会员资格可享有三名参加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

  2、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国际文化发展报告》等论坛出版物和数据库;

  3、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4、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活动;

  5、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6、经授权享有“太湖文化论坛会员”的冠名权;

  7、委托论坛组织专家、学者及商界人士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决策咨询;

  8、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10、享有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论坛决议;

  (二)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四)维护论坛形象和合法权利;

  (五)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六)为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七)履行论坛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任何会员有权决定退出论坛,但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论坛秘书长,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后,论坛将在两个月内如数退还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

  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终止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

  (三)秘书处;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由论坛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宜提前一个月通知所有理事。因不可抗力未能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送达某一或某些理事的,或某一或某

  些理事因故未能参加会员大会,不影响会员大会的进程。

  (二)会员大会的权力

  1、选举理事会成员;

  2、通过由秘书长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论坛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4、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5、讨论由正式会员提出的其它书面动议,该动议应由至少四分之一正式会员签署,并在会前两个星期提交论坛秘书长。

  (三)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由参加大会的全体正式会员简单多数通过。

  (四)会员大会主席由论坛执行副主席兼秘书长担任。如果执行副主席兼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应指定副主席或其他常务理事代替其行使职责。大会投票出现均票时,大会主席享有最终决定权。

  (五)会员大会法定人数及投票

  出席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正式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所有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特别会议上均有投票权,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会员大会特别会议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有权根据四分之一以上正式会员的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紧急事项。

  (七)会员大会任期及换届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

  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理事由论坛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上通过投票方式产生。理事会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在大会闭会期间,设立理事资格审查小组,视实际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理事入会资格审查;审查后报论坛秘书处审批,经论坛法定代表人核准后,加入理事会,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二)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论坛工作的总体监督和指导,由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若干名常务理事均从理事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位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论坛秘书长为常务理事会

  当然成员。

  (三)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选举论坛主席、执行副主席和副主席;

  2、任命论坛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3、审议秘书处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4、审议由秘书长提交的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5、批准论坛重大的规章制度;

  6、决定会员大会的召开,并审议通过会员大会议程;

  7、向会员大会报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情况。

  (四)常务理事会决议的产生

  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常务理事(须占全体常务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简单多数通过生效。在出现均票情况下,执行副主席兼秘书长享有最终决定权。常务理事会也可采用非会议形式对论坛

  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但该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方能生效。

  (五)法定代表人

  经发起人商定本团体由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具体见附则中的“法定代表人”情况说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对论坛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

  (六)主席、执行副主席和副主席

  论坛理事会设主席、执行副主席各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理事会的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论坛的业务领域有着重大影响及良好声誉;

  2、年龄不超过70周岁;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论坛的正常工作;

  4、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5、拥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任期为5年,且可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

  (七)终身常务理事

  论坛设立终身常务理事,在太湖文化论坛策划与筹备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由发起人提名,经论坛法定代表人审核,由论坛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论坛终身常务理事,并由此形成论坛终身常务理

  事小组,组长由论坛法人担任。终身常务理事终身享有作为论坛常务理事的权利。论坛终身常务理事小组为常务理事会非会议形式和论坛重大紧急问题的总召集人。

  第十七条 秘书处

  (一)秘书处的设立

  秘书处为常务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负责论坛的日常业务和运行管理; 

  2、负责包括论坛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在内的所有会议的协调和组织;

  3、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决议; 

  4、负责准备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5、负责论坛的对外新闻发布;

  6、负责论坛资金筹措和运作;

  7、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规章制度;

  8、负责理事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9、组织起草并发表与论坛业务相关的预测;

  10、负责为论坛年会、研讨会及其它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 

  11、为理事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

  12、负责建立全球范围内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

  13、负责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14、建立论坛研究中心,就论坛的运营与发展进行策划与研究。

  (二)秘书长

  秘书长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的负责人,任期为5年,期满可连任。秘书长的职责如下:

  1、负责论坛日常管理; 

  2、对外代表论坛; 

  3、负责主持除论坛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4、提出重大议案,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5、执行常务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并聘用、提拔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6、视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增减或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或论坛办事处的议案,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7、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8、负责组织常务理事对论坛研究中心策划项目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副秘书长 

  论坛可视业务发展设副秘书长5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由常务理事会任命。任期为五年,期满可延期。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1、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3、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四)秘书长职务终止 

  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三个月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辞呈; 

  2、理事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通过决议。在此情况下,其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此举行听证会; 

  3、无法履行其职务; 

  4、受到严重刑事处分。

  (五)副秘书长职务终止

  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两个月向秘书长提出书面辞呈; 

  2、理事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做出决定。在此情况下,其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此举行听证会; 

  3、秘书长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 

  4、无法履行其职务;

  5、受到严重刑事处分。

  第十八条 论坛授权事宜

  太湖文化论坛成员(含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和主席团成员),未经论坛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或常务理事会授权,论坛任何成员不允许以太湖文化论坛的名义开展与论坛有关的任何活动和事务,如有违反

  将承担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论坛经费来源:

  (一)会员、理事费;

  (二)参会费;

  (三)捐款;

  (四)政府资助;

  (五)在论坛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根据本论坛发起人协议,发起人之一苏州太湖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经费;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论坛经费收取与使用

  论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

  (一)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规,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二)论坛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论坛更换法定代表人时,须接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

  (一)论坛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论坛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论坛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章程修改程序

  (一)秘书长提前两个月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交章程修改议案;

  (二)章程修改案在获得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解散程序

  第二十四条 论坛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应由论坛常务理事会提出解散议案,经论坛理事会、最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论坛在解散之前,须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论坛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七条 论坛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章程附则

  第二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情况说明

  太湖文化论坛是由著名文艺理论家、美学家、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文化研究局局长严昭柱同志倡议并推动创建。严昭柱同志长期在文化、意识形态领域从事研究和管理工作,对我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的发展作过较深入的研究与推动。为此,经发起人商定,本团体由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并拟请本团体执行副主席、秘书长严昭柱同志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特作此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11月2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论坛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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