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康复器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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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全称:中国康复器具协会
英文名称: China Rehabilitation Devices Association
缩写:CRDA
会址:中国康复器具协会设在北京
协会性质 协会是在民政部指导下,由康复器具行业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从事和热心于康复器具事业的工作者、医务人员、专家、学者、爱国侨胞、各界知名人士等自愿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管理全国康复器具行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
协会宗旨 中国康复器具协会坚持“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残疾人、服务于本会会员”的宗旨,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我国政府同国际国内同行业机构及本会服务对象的横向联系,团结和依靠国内外社会力量,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内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效益,依法维护广大残障人和消费者的权益,推动我国康复器具事业的快速发展。
组织机构 中国康复器具协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下设三个办事处:上海办事处(辖我国东部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江西、河南)、广州办事处(正在报批,辖我国南部的广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成都办事处(正在报批,辖我国西部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协会下属的二级机构有假肢矫形器学术专业委员会、助听器人工耳蜗专业委员会、轮椅车专业委员会、义眼专业委员会、足部辅具专业委员会和康复器械专业委员会。
协会服务 协会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管理规范,进行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对在华开办的国内外康复器具企、事业单位进行执业资格检验、评估工作;协调市场秩序、价格和行业内部、行业之间的关系;编辑出版会刊、书籍、科普读物和科技资料,收集国内外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表彰对行业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行业发展提供资助,办理本行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助和其他捐助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国际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康复器具事业的发展。
业务范围 (一)了解广大伤残人员、身体功能障碍人士和会员的要求,提出康复器具行业改革、发展的建议,协助政府实施行政许可和制定、贯彻康复器具行业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康复器具行业规范,负责康复器具行业的质量监督以及标准化管理,承办进口伤残人专用品和专用劳动设备、劳动保护设备的确认及免税条件的前置检验。
(三)实施康复器具行业各类资质人员(假肢矫形器制作师、假肢矫形器师、助听器配置师等)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对康复器具行业的各类机构、人员进行执业资格检验、评估和等级评定。
(四)引导康复器具行业的深化改革,维护市场秩序,协调市场价格,促进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承办各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事宜的申报工作。
(五)收集各种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出版会刊、书籍、读物和科技资料。
(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行业各类人员,开展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方法,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七)承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对康复器具行业的资助和其他有关捐助的具体落实工作。
(八)加强与国外同行业机构的联系,积极发展国际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办理有关人员在国内外的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工作事宜。
(九)组织发展公益事业,进行有益于行业的活动。
(十)维护伤残人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节纠纷,协调本行业和其他行业间的关系; 受理因康复器具配置引起的争议和赔偿鉴定事宜。
(十一)树立行业先进典型,表彰对行业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社会团体或会员委托的事项。
会员管理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为从事康复器具的管理、生产、装配、经营、科研、教学等部门和机构,与本会工作相关的国内非政府组织;从事社会福利和社会助残工作的民间团体及学术团体。
个人会员为从事或热心于康复器具事业的工作者、医务人员、专家、学者、爱国侨胞、知名人士。
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国内外人士,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或邀请担任名誉理事、名誉顾问。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遵纪守法,热爱康复事业。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单位会员证或个人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参与本会管理。
(四)享受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技术培训、交流、咨询等活动及本会提供扶持、服务的优先权。
(五)优先获得本会的刊物、各种资料和信息。
(六)拥有对本会的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派的任务。
(五)提供与本行业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和调查报告。
(六)按时交纳会费。
机构设置 一、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
会 长: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协会宏观调控。
副会长:配合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协助会长抓好本会的全面工作;根据本会的年度工作规划随时确立目标,重点抓好本会的中心工作;协调会内各处室的工作关系;抓好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工会工作;组织安排并实施全会的政治、业务等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二、协会下设四处室,每处室各设主任一名,干事1—2名。
秘书处:文秘、档案、规章、免税、财务、行管
(负责联系二级机构工作)
联络部:信息、外事、法规、协调、联络、引资
(负责赔偿鉴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培训部:教育、培训、考试、认证、评估、推广
(负责考试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技术部:标准、质量、评定、研发、市场监督
(负责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三、协会为会长负责制,各部为主任负责制。
协会杂志 《中国康复器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中国康复器具协会、《中国康复器具》编委会主办,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全国性行业内部期刊。从起初的《假肢与矫形器》到《华夏义肢》再到今天的《中国康复器具》,她就像一个孩子在广大读者的支持和厚爱中茁壮成长。
《中国康复器具》编委会坚持“服务会员单位、服务康复群体、服务全社会”的理论方针,以及时报道行业的新动态、新技术、新理论为己任,以期为业内同仁构建一个集权威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交流平台。为了将《中国康复器具》办成更高水平,更具前瞻性、创新力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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