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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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CHINA TEXTILE COMMERCE ASSOCIATION),是经民政部批准,在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面向社会,以从事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户外用品流通以及生产、科研教学活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单位和相关社团自愿组成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成立1990年,纺织品商业协会工作方针:服务为根 自律为本 沟通协调 凝聚行业 助推发展;纺织品商业协会宗旨: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为政府、企业、市场、社会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的前身是1988年商业部机构改革后的商业部日用工业品管理司。成立二十年来,在全行业有识之士的拥护和支持下,为纺织服装商业的成长壮大,为纺织服装行业的市场化、品牌化,做出了巨大且卓有成效的贡献,行业影响力、凝聚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初步显现。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协会理事会。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办事机构是协会秘书处,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行业综合部、宣传策划部、财务部、行业一部、行业二部、行业三部、国际联络部等部门。协会已设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户外用品、家居服、服装商贸、内衣、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纺织服装经销商、纺织服装专卖店、服装流通、床品、商业模特、丝绸、工装及职业装等十三个分支机构。
协会目前共有直接会员单位1000余家(其中团体会员39家),间接会员单位40000余家。会长、副会长单位17家,常务理事64家,理事124家。协会总部现有工作人员39人,其中:中共党员13人,共青团员11人大专以上学历37人,其中研究生4人。
协会会刊——《纺织品商业》,协会官方网站——“中国纺织商业网”为各界人士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
协会主办的专业展会——“中国针棉制品交易会”、“中国国际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中国丝绸交易会”已经成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反映行业发展趋势的专业性、现代化的权威品牌展会。
协会工作方针:服务为根、自律为本、沟通协调、凝聚行业、助推发展。
协会宗旨: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为政府、企业、市场、社会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领导成员
会长: 李建华
常务副会长: 彭桂福
副会长:邵天兴顾问:辛哲华(驻会)
副会长: 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孟卫东北京服装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惠桂芝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建怀天津市红联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勾玉忠辽宁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玉国东华大学副校长 刘春红吴江市中国东方丝绸市场主任 张国强江苏湖塘纺织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茹伯兴桐乡市濮院羊毛衫市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朱明杰义乌市针织贸易行业协会会长 李承群温州市服装商会副会长 倪学善安徽省服装商会会长 杨万总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 郑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勇
秘书长:雷利民
副秘书长:韩云钢、俞岳南
纺织品商业协会职责范围:
(一)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 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参与研究、起草行业标准,提出行业政策、立法建议;
(三) 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经营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业务培训服务;
(四) 协调企业关系,加强企业协作;
(五) 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服务规范,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 主办地区性、全国性及国际性的专业商品交易会(博览会);
(七) 收集、整理、分析行业的基本情况,总结交流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和协会工作的经验,反映企业的困难、问题和要求,进行行业经济运行的研究、统计和预测工作;
(八) 开展行业监督、检查、评比、竞赛、认证、许可证等相关工作;
(九) 积极发展与国外、境外相关行业组织、企业的交往,开展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 办好本协会“会刊”;
(十一)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TEXTILE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CTCA。
第二条 本团体是以从事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安全健康防护劳保用品(以下统称“纺织品”)流通以及生产、科研教学活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社团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与时俱进,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政府和企业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2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协助政府进行行业指导,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
研究、起草行业标准,提出行业政策、立法建议;
(三)组织行业内的信息交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经营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业务培训服务;
(四)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加强企业之间的协作;
(五)承担行业的自律管理,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服务规
范,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主办
专业商品交易会(博览会);
(七)收集、整理、分析行业的基本情况,总结交流企业经
营、管理、改革和协会工作的经验,反映企业的困难、问题和要
求,进行行业经济运行的研究和预测工作;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监督、检查、竞赛、
统计、表彰等相关工作;
(九)积极发展与国外、境外相关行业组织、企业的交往,
开展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依照有关规定,办好本团体“会刊”、网站及其他信
息载体;
(十一)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是由从事纺织品流通以及生产、科研教学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团组成。个人会员是由热心行业事业,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申请者相关资料;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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