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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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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县早在周秦为肃慎地,汉、晋为北沃沮,北魏时期属勿吉地,隋至唐初为拂捏靺鞨之南境,白山部之东境,后属渤海南京南海府,江为博罗满达勒部。金代为完颜部肇基王业之地,后属上京海兰路,元属开元路,明代于此地设置珲春卫,明末为满族舒穆禄氏所据。清顺治十年(1653年)此地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统辖地,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设置珲春协领,实行旗治(即满洲八旗)。雍正七年(1729年)隶属宁古塔副都统,同治九年(1870年)属吉林将军,光绪七年(1881年)撤销协领,改设珲春副都统,延吉全境归珲春副都统管辖,光绪十五年(1889年)改为珲春府,光绪二十八年(19O2年)兼署延吉厅理事同知。宣统元年(1909年)改珲春副都统为东南路兵备道,移驻延吉。宣统二年(1910年)设置珲春厅,隶属东南路道。民国三年(1914年)改珲春厅为珲春县,同年六月国民政府重更道制,东南路道改为延吉道,珲春县为延吉道所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辖,珲春县直隶吉林省为二等县,康德元年(1934年)伪满州国实行省制改革,成立间岛省公署,珲春县由吉林省划归间岛省所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改东北为九省,珲春县为松江省所辖,一九五三年九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后,将珲春县划归其管辖。
1988年6月14日,撤销珲春县,设立珲春市(县级市)。以原珲春县行政区域为珲春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立的珲春市,仍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
珲春县位于吉林省东南边境与苏联、朝鲜相接壤,是三国交界之地。珲春地名的由来,据《明史》记载,原称“浑蠢”,其语源于女真语,即“边陬”“近边”之意。“珲春”为“浑蠢”的转音。明代称此地为“珲春卫”,一向被视为边寨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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