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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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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缩写CEMA),是1994年4月12日国内贸易部批准、1994年8月15日民政部核准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 1997年4月年以来,民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团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这次清理整顿中,我协会先后进行了全面自查、接受有关方面的审计和审查,经国家国内贸易局报请民政部审核,被列为第一批重新登记社团,准予重新登记,并于1999年3月4日在《中国社会报》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核准登记公告》(第一号)中予以公布。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成立时,为国内贸易部;1998年机构改革后,为国家国内贸易局;现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管)。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按规定按期召开了成立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这些会议上,分别审议通过或修订《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办法;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聘任名誉理事长;讨论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其他事项。特别是在1999年4月召开的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根据民政部的部署,按国务院1998年新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审议修订了《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章程》;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的规定,审议调整了协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使协会《章程》和协会负责人的构成,完全符合有关规定。
  协会现有会员586个,其中,单位会员467个,个人会员119名。会员中有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民爆器材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使用单位、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其他与民爆器材有关的单位,涵盖了我国涉及民爆器材的各个方面。会员结构合理,具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协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推进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全体会员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遵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流通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民爆器材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民爆器材流通企业改革和营销方式改革;在会员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信息交流、技术交流;开展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出版刊物;组织出国考察,开展国际交流等。
  协会成立六年多来,在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支持、努力下,本着其宗旨,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为推进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1998年被原国内贸易部评为“全国物资流通行业优秀社团”。几年来的主要工作有:
  (一)创办了会刊中国民爆器材流通》。会刊始创于1995年,开始为双月刊,1999年5月改为月刊。通过会刊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介绍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分析预测民爆器材及民爆器材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供需形势、价格走势等等。会刊已成为协会为推进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全体会员服务的重要工具。
  (二)组织编写了《中国民用爆破器材应用手册》。为方便民爆器材从业人员准确掌握、运用民爆器材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协会组织会员中的专家、教授、高级工程师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际工作者编写了《中国民用爆破器材应用手册》一书。这本105万字的《手册》,全面地收录了现行民爆器材管理法规,系统地编写了民爆器材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对广大民爆器材从业者来说,是一部很有实用价值的工具书。该书1997年出版发行后,各方踊跃购买,反映良好,普遍认为协会为大家办了一件事实。
  (三)积极推进民爆器材流通企业改革和营销方式改革。通过会刊《中国民爆器材流通》和发文、召开会议、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倡议等形式,宣传贯彻企业改革和营销方式改革的方针、政策、规定,组织研讨和经验交流,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和营销方式改革,取得可喜成绩。企业改革逐步深化;营销工作,逐步延伸服务内容,在做好经营、供应的同时,积极推行现代营销方式。配送制这一现代营销方式已较为广泛地开展起来,有的地方如深圳市已走上规范化轨道,代理制在一些地方业已开展。现代营销方式的推行,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民爆器材的流通管理、方便了用户,而且可有效防止民爆器材流失,确保社会安全,收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佳的效果。2001年初,我们又在民爆器材流通领域积极推行民爆器材电子商务、开展爆破服务业务等工作,继续延伸营销工作的服务范围。
  为了推进民爆器材流通企业改革和营销方式改革,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国家国内贸易局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记,我协会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营销改革专业委员会。
  (四)注重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我协会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保证供应、方便用户、服务生产、确保安全”这一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宗旨,一直把安全工作置于重要地位,结合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形势,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了相应工作:通过会刊和发文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通告、通报等等传递给会员;通过会刊和会议等形式,宣传、介绍、交流会员单位安全管理经验,为此,在会刊上开辟了“安全管理”专栏;1999年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强化爆炸物品管理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后,召开了以贯彻专项斗争部署为主要内容的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就协会如何贯彻专项斗争部署、配合专项斗争的开展进行了讨论、研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崔子秋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审议通过了以协会名义提出的《关于积极投入强化爆炸物品管理严厉打击涉及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决议》,号召全体会员积极地、认真负责地投入专项斗争,取得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的新成就;参加了国务院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组第四组非煤矿山专业组的工作,参与了调查和组织召开了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座谈会;在推进民爆器材流通企业改革和营销方式改革中以及开展其他各项工作中,甚至在同会员的接触中,都始终强调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出国考察。为学习、借鉴国外民爆器材管理经验,协会自成立以来,先后组织四次出国考察,了解了被考察国家民爆器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值得借鉴的先进管理经验,也开阔了眼界,取得较好效果。
  (六)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修订。2000年5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开会部署修订《民爆条例》,我协会参加了这次会议。之后,我们以各种方式参与了这项工作。一是召开会议广泛征求会员对《民爆条例》的修订意见,并反映给有关部门;二是对公安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先后送国家国内贸易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民爆条例》(征求意见稿),组织多年从事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同志和召开部分会员座谈会,进行认真讨论、修改,并及时报出;三是承办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召开的修订《民爆条例》座谈会;四是对会员单位以各种方式和途径提出的对《民爆条例》的修改意见,及时向有关方面作了反映和汇报。
  (七)承担了全国工业硝酸铵的销售统计工作。工业硝酸铵是生产炸药的主要原料,我们按季对其销售进行统计,并作出简要分析,印发给会员,对硝酸铵的生产和购销有着一定的引导作用。
  (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我协会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委托召开的修订《民爆条例》座谈会、国家计委价格司委托召开的民爆器材价格管理座谈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委托起草《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的几点意见》以及原国内贸易部、国家国内贸易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等,都认真予以承办。
  (九)认真受理会员单位的业务咨询等服务工作和日常接待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对会员单位提出的业务咨询、有关情况的询问,都认真予以受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答复;对来人来访,做到了热情接待。
  (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和管理。一是按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门会议;二是根据关于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会员行为,经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于1998年制订了《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会员公约》;三是自1998年开始,开展了年度优秀会员评选工作,并向优秀会员颁发《荣誉证书》;四是加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开展工作,严格协会财务管理,严格工作人员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办事效率的不断提高。
  协会设有分支机构一个,即“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营销改革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是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国家国内贸易局批准、民政部于2000年10月10日以[2000]民社登字第10号文批复设立的。
  协会领导成员:
  理事长 田雨馥
  常务副理事长 翟仁吉
  副理事长 于金周等27名
  秘书长 邱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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