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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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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简称中爱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海内外爱国人士、爱国团体,宣传爱国精神,组织爱国工程,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祖国统一。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紫竹院公园清代行宫旧址。

1995年12月24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在首都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中共十届副主席、原中顾委常委李德生老将军为会长。聘请原中顾委常委耿飙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雷洁琼、王光英、程思远为名誉会长。

2004年年末和2005年岁初,本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二届理事、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李德生同志连任本会主席,张绪武同志任首席副主席。先后聘请以下德高望重的老领导为名誉主席,他们是(按姓氏笔划为序):于若木、王光英、布 赫、刘延东、任仲夷、向守志、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张克辉、杨汝岱、周铁农、徐 信、顾秀莲、程思远、雷洁琼、霍英东。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成立以来,遵循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据本会宗旨和社团组织的特点,在海内外爱国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和参与下,以弘扬和培育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广大青少年为重点,把握时机,持久不断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爱国报国和社会公益活动:单独或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有关纪念、座谈、宣讲、联谊、展览、表彰等活动;策划组织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爱国工程活动中心、“魂系山河世纪碑”;编撰出版爱国主义教育图书和画册;创办《祖国》杂志;在全国青少年中开展创建以英雄人物命名的先进团队和“火炬引导我前进” 夏令营活动;举办中华爱国工程高级论坛;参与扶贫、支农、环保、救灾等公益活动;参与其它有利于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活动等等。

十多年来,本会为宣传爱国精神、传承优良传统、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促进祖国团结统一、增强人们忧患意识和使命感等方面,做了大量力所能及的事,起到了添砖加瓦的作用,获得社会各界肯定。全会同志一致认为,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事业是艰巨而光荣的,是大有作为的永远工程,大家务必认真履行宗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征程上,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努力作出更多的贡献。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章程(2004年12月2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
(简称:中爱联)
英译名:CHINA FEDERATION OF PATRIOTIC PROJECTS
(英文缩写:CFPP)
第二条 本会系由海内外热爱中国的爱国人士和团体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的从事爱国工程的非赢 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络海内外爱 国人士、爱国团体,宣扬爱国精神,组织爱国工程,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祖国统一。
第四条 本会由国家文化部主管,在民政部登记,接受上述两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清代行宫)。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海内外爱国人士、爱国团体,研究和宣传民族文化传统,广泛组织和开展爱国主义 活动;培育爱国主义情感,发展爱国主义事业;
(二)配合有关方面保护祖国名胜古迹,组织和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三)组织创作中国历史与现实社会中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作品,编辑、出版、摄制其书刊、 影视作品;
(四)宣传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先进事迹,宣传古往今来的各民族爱国英雄;宣传为建立新 中国而浴血奋斗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革命英烈、爱国志士;宣传新时期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作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五)广泛建立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华人的联系,促进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祖国 的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振兴贡献力量;
(六)积极开展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为祖国和平崛起作出贡献。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心爱国报国事业,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驻会理事审议通过,并报理事会备案;
(三)由理事会授权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贯彻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 会;连续三次以上无故拒绝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亦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侵害本会权益、损坏本会名誉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 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 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表决。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 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社会上和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 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续任。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 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聘请对国家、社会、人民和本会有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 指导本会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
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受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 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 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己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 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

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爱联地址电话及主页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清代行宫)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427251 68427262 传真:010—68427251
主页:http://www.cfpp.org.cn/


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万立新、于耀鲁、方世忠、方丽华、牛志光、牛建福、王 祥、王 琦、王 慧、王 鹏、王义华、边华才
王三元、王世均、王亚梅、王传荣、王迎年、王国平、王和新、王晓兵、邓 忠、边利民、卢 丰、包晓青
汤福荣、刘 伟、刘长乐、刘仕钧、刘世生、史明星、史新民、田麦久、田富达、石旭明、石磊光、孙流旺
刘汉兴、刘补尚、刘忠田、刘佐廷、刘金彪、刘建康、刘武新、安 奇、闫月明、连 军、朱苏豫、许云新
许家印、齐宝群、吉国栋、邢维平、邢福成、吴 红、吴焕宇、吴贵富、吴喜元、宋争鸣、应伊利、肖 新
张上辉、张玉祥、张龙奎、张庆洲、张希清、张甫民、张松梅、张京州、张金宝、张建敏、张俊标、张厚东
张修峰、张春来、张绪武、张富强、张福坤、张黔筑、张泽群、闵蕾禧、李 玉、李 劲、李一凡、李为民
李丕业、李加祥、李名实、李和平、李奇达、李世雄、李国靓、李春阳、李炉堂、李海剑、李清华、李景祥
李景民、李德生、杜宏伟、邱新建、邵 雷、杨 建、杨 敏、杨 霖、杨 默、杨 默、杨富强、杨艾新
范月兰、范同舜、范晋国、苏 为、谷向阳、陈 根、陈 鸿、陈 燕、陈仲凡、陈国明、陈桂敏、周修庆
郑彦卿、单华春、罗冠宗、修启春、赵 华、赵华勇、赵见栓、赵海明、赵清团、胡乃勇、侯玉婷、侯羽乾
倪永培、倪德喜、唐小平、唐维俊、夏家骏、徐凤翔、耿 刚、袁宝莹、郭 峰、郭善林、陶顾中、顾子驯
崔振庆、梁利华、盛永璋、黄 耀、黄壮顺、黄家谦、黄振业、黄发民、傅伟放、彭光汉、曾庆民、曾江淮
温水金、程诗典、蒋 兰、谢金荣、韩阳光、韩颐和、楚 水、源大同、裴永利、樊继达、潘以和、潘玉兰
颜德超、薛桂增、霍 帆

常务理事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慧、王传荣、王国平、王和新、王晓兵、边利民、边华才、刘长乐、许家印、闫月明、朱苏豫、吴 红
吴喜元、应伊利、刘世生、刘忠田、张玉祥、张龙奎、张甫民、张俊标、张厚东、张绪武、张泽群、李加祥
李和平、李世雄、李国靓、李春阳、李炉堂、李景民、李德生、宋瑞祥、杨 建、杨 敏、杨 霖、杨艾新
范月兰、范同舜、连 军、邱新建、邵 雷、陈 鸿、陈 燕、陈国明、修启春、赵 华、赵见栓、柯 英
胡乃勇、侯羽乾、倪永培、倪德喜、唐小平、唐维俊、夏家俊、耿 刚、袁宝莹、贾文先、温宗仁、傅伟放
曾庆民、楚 水、裴永利、潘以和、颜德超、韩阳光





中爱联主席副主席
主席: 李德生(上将)
中共十届政治局常委
中共十届政治局副主席
原中顾委常务委员
国防大学原政治委员


首席副主席: 张绪武
全国政协常委
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工商联原常务副主席


主席李德生简介
  李德生,1916年生,河南省新县人。1930年参加红军,1931年加入共青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红军时期,任师交通队员、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 抗日战争时期,在八路军129师任连长、营长、团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及二野旅长、师长。抗美援朝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师长、副军长。1954年任12军第一副军长兼参谋长,次年任军长,被授予少将军衔。1960年毕业于高等军事学院。1968年起历任安徽省革委会主任、省委第一书记、安徽省军区司令员、南京军区副司令员、总政治部主任、北京军区司令员、沈阳军区司令员、国防大学政治委员。1988年被授予上将军衔。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军委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副主席,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顾委常委。

  九十年代中期,德高望重的老将军李德生亲自挂帅,联合各方人士共同创建了“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

  几年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以“联络海内外爱国人士,爱国团结,宣传爱国精神,组织爱国工程,宏扬中华文化,促进祖国统一”为宗旨,积极开展活动,在海内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老将军李德生戎马倥偬大半生,耄耋之年依然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奔波操劳,这火一样炽热的高尚情怀,深深地感动了四海五洲的炎黄子孙。

早期

  李德生是大别山的儿子。他1916年4月出生在大山腹地一个叫李家洼的小山村里。李家洼属柴山堡地区,当时属于河南省光山县,即今河南新县陈店乡。全村几十户人家,大都是穷人。由于家境贫困,他8岁时就成了替人放牛的放牛娃。9岁时,母亲因无钱医病去世,留下他与父亲相依为命。3年后,中国工农红军解放柴山堡,他加入了儿童团,被推举为儿童团长。1930年2月,他告别父亲,参加红军。这时候,他还不满14岁。

红军时期

  李德生在红四方面军担任过交通队员、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他参加过伟大的长征,在战斗中受过重伤。他曾受张国焘的极左路线迫害,被开除过党籍,曾背负着不公正的处分三过草地雪山。7年的红军生活,使他历尽了磨难,但也砥砺了他的意志,增长了他的才干,他称之为“仿佛上了一次大学”,“读了一部战斗与生活的百科全书”,“打下了革命一生的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

  他在八路军129师的几年中,历任排长、连长、营长和团长职务,参加过开辟根据地的战斗,参加过著名的百团大战和多次反扫荡,打过许多硬仗,立下了许多战功。抗战8年,他从刘伯承、邓小平首长那里学到了高超的指挥艺术和领导艺术,很快锻炼成为一个有智有勇的中级指挥员。

解放战争时期

  他先后在晋冀鲁豫野战军及二野担任旅长、师长。他带领部队鏖战中原,飞越长江天堑,进军大西南。3年的征程,他的部队歼敌数万,战功显赫,他也成了一个成熟的将领。

抗美援朝时

  他先后在志愿军担任35师师长和12军副军长,率部参加过第五次战役、金城防御战及上甘岭战役。朝鲜战场的残酷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战争。中国军队以简陋的武器打败了装备先进的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队,全凭的是智慧和勇气。3年的抗美援朝,他又为国家立下了不朽功勋。

  1954年,12军圆满完成任务奉命回国。在和平的环境里,已经升任12军军长的李德生努力致力于部队的政治文化教育和军事训练,他领导的12军受到了军区和军委总部的表彰。1955年,他被授予少将军衔。

  1957年,李德生奉调到高等军事学院学习了三年,这对于身经百战的将领无异于如虎添翼。回到12军后,他花了很多精力抓连队的军事训练,并且卓有成效。六十年代享誉全军、全国的郭兴福教学法就是李德生亲自下连队抓典型的产物。他在郭兴福身上倾注了许多智慧和心血,终使郭兴福教学法成为“军事和政治、理论和实际、行动和思想、战术和技术、演练和讲解、言教和身教都结合很好”的基层练兵法。郭兴福教学法受到了中国最高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全军很快掀起了学习郭兴福教学法的热潮,使得全军的大练兵、大比武运动进入前所未有的高潮,士兵的军事、政治素质显著提高。

在文化大革命中

  李德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得到高层的赏识,被委以重任。1967年夏,周恩来紧急单独召见李德生,要他率部队负责解决安徽省的问题,制止武斗稳定局势。李德生深感责任重大,在他的努力下,用了不长的时间,安徽的各项工作都走上了正轨,“极左”造成的损失被减到最少,全省工农业生产总值呈现出上升趋势。

  1969年,李德生被调到北京,参与政治局、国务院、军委的工作,同时兼管安徽的全部工作。在中央的几年里,他的人品和才干进一步得到认可,先是被任命为总政治部主任,1971年又被任命为北京军区司令员。1973年,他担任了中国共产党的党中央副主席。

  1973年底,李德生被调到东北任沈阳军区司令员。在东北的12年中,他对军队建设和地方建设作了许多深入扎实的工作,获得中央和地方的高度赞誉。

  1985年11月,李德生到新建立的国防大学担任政委及党委书记。1988年,他被授予上将军衔,1990年离休。

离休

  离休后的李德生仍时时关注着国家的政治、经济改革和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中共中央发布《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后,他深感自己也应该为爱国主义教育尽一份力。于是,他联络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及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以及一些专家学者建立了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建立五年来,利用重大节庆、重要事件以及人们关注的热点等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启发他们的爱国热情,收到了极好的效果。他们更把工作重点放在广大青少年身上,下大力气举办各种有益活动,以日积月累、锲而不舍的精神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将军之志岂止在战场”。老将军李德生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所实施的爱国工程无疑又是一种创造,一项壮举。

副主席张绪武简介


  男 1928年3月生,汉族,江苏南通人,无党派,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1950年毕业于南通学院,分配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纺织厂任工程师,1979年任江苏省南通纺织科研所工程师,1980年任江苏省南通市副市长,1983年任江苏省副省长(1988年11月兼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1990年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1年6月兼任全国工商联常务副主席),1993年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席监事,1994年后任全国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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