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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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简介
协会名称: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英文译名:ALL-CHINA PATENT AGENT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ACPAA
协会性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利代理人组成的自律的全国性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协会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忠实于专利代理事业,恪守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专利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展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职责:
(一)保障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维护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并完善行业管理和自律,制定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和道德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总结交流全国专利代理业务工作经验,拓宽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四)组织开展专利代理的执业培训,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
(五)组织收集和研究知识产权法规和专利代理制度建设的意见,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
(六)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七)审核发放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变更;
(八)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惩戒委员会工作,认真执行专利代理惩戒规则;
(九)开展与外国专利代理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参与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
(十)宣传专利代理工作,出版全国性会刊,开展与本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
(十一)执行行业管理的各种职责。
协会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为依法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本会个人会员,为依照《专利代理条例》规定,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专利代理人。
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培训、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培训,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遵守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专利代理人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协会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秘书处的工作宗旨是努力创造良好业内环境,全心全意为全体会员服务。
高卢麟为现任第六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袁德为秘书长。转自www.118ch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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