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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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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筑马邑城,汉置马邑县,属雁门郡。高祖七年(前200)韩王信徙都于此,十一年复为县,仍属雁门郡。建安中年废,晋永嘉五年(311)入代。北魏为畿内地,北齐天保六年(555)朔州徙治新城,八年徙治马邑称北朔州。同年置县,名招远。北周置朔州总管府,隋大业元年(605)废,改招远县为鄯(一作善)阳县,唐、五代、辽、宋、金、元皆称鄯阳县。隋为马邑郡治,唐为朔州治,宋为朔宁府治,金、元皆为朔州治,明洪武二年(1369)鄯阳县并入朔州。嘉靖中年冀北道驻此,清仍为朔州,初属大同府,雍正三年(1725)改属朔平府。民国元年(1912)改朔州为朔县,后属雁门道,抗日战争时期本县东部地区与山阴县部分地区组成山朔县,属晋绥边区。1946年6月全县解放,归察哈尔省,1952年重归山西省。属雁北专区。1958年改属晋北专区。1961年重新归雁北专区。1989年1月,国务院批准由原雁北地区划出朔县、平鲁县、山阴县、设立朔州市,后朔县改为朔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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